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草案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的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保姆等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勞務的,接受勞務一方獲得了利益。提供勞務一方在勞務過程中因此受到損害的,為體現公平原則,原則上應當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免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的責任。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中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修改為“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