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草案規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品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的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將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限于“故意”,條件過於嚴格。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