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一些地方、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採取措施保護權益反被他人起訴侵權的案例時有發生,建議借鑒國外立法例,明確規定“自助行為”制度。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自助行為”制度賦予了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自我保護權利,是對國家機關保護的有益補充;明確規定“自助行為”制度,對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財産權益具有現實意義,也有利於對這種行為進行規範。
據此,建議增加一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受害人實施前款行為後,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