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 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涉嫌受賄、破壞選舉一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利用職權實施破壞選舉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破壞選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