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16日訊(記者 張艷玲)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海南自貿試驗區),並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國際國內發展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彰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推動經濟全球化決心的重大舉措。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

批復中指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為海南島全島。相關土地、海域開發利用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海南省“多規合一”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用海的有關要求。涉及無居民海島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實施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

海南省人民政府、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方案》明確,發揮海南島全島試點的整體優勢,緊緊圍繞建設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和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為我國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對外開放門戶。

按照海南省總體規劃的要求,以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為主導,科學安排海南島産業佈局。按發展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以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主要開展國際投資貿易、保稅物流、保稅維修等業務。在三亞選址增設海關監管隔離區域,開展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和轉机等業務。

《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國際開放度顯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法治環境規範、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生態環境品質一流、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品質自貿試驗區,為逐步探索、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體系打好堅實基礎。

《方案》強調,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海南建設自貿試驗區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許可權,同時加強指導和服務。要以防控風險為底線,出臺有關政策時,要深入論證、嚴格把關,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實現區域穩定安全高效運作。要落實好各項改革試點任務,真正把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