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16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內容。

據介紹,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該《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臺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