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明察”,還隨機“暗訪”;除了開座談會聽彙報,還以問卷調查的形式,考核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的環保法律知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創新形式,讓執法檢查長出了鋒利的“牙齒”。實踐證明,堅持“依法”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大膽創新檢查形式,確實能發現過去執法檢查中難以發現的問題。

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已有30年,並經過3次修正或修訂。“這部法律是一部有牙齒的法律,但是適用法律的人光張著嘴露了牙齒而沒有狠狠咬住東西。”執法檢查結果印證了這樣的形象比喻。大氣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大多與法律執行不到位、懲處不得力有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每一條每一款都是經驗教訓的總結,關鍵在於落實到位。面對大氣污染,有不少難關要過,有不少硬骨頭要啃,更有不少頑瘴痼疾要治,必須加大執法力度。

執法檢查是人大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也是保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的一把“利劍”。既然是“利劍”,就必須鋒利,而不是蜻蜓點水、無關痛癢。有力度、有硬度的執法檢查,才能彰顯法律的權威。為什麼有的執法檢查,結果呈現出來都是好的,但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卻大相徑庭?其中原因恐怕還在於執法檢查沒到位,不敢動真碰硬,存在“粗、寬、松、軟”的現象。

人大執法檢查不是為檢查而檢查,而是要推動相關問題的解決。檢查組表示,對於這次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違法問題,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範疇,落實法律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只有這樣鍥而不捨,發現問題扭住不放,不徹底解決絕不松手,才能讓執法檢查長出“牙齒”,才能讓被檢查者不敢應付,更不敢怠慢,從而充分發揮“法律巡視”的監督利劍作用。

人大執法檢查不同於調研視察,也不同於其他檢查,而是從法律出發,看法律是否落實、是否完善。人大執法檢查全過程、各方面都以法律為依據,堅持“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式”的原則,對照法律規定,逐條檢查是否落實到位。只有這樣緊緊扣住法律,才能通過執法檢查的形式檢驗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實際、有效管用,從而提出法律修改意見建議,使法律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