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7日訊 (記者 胡永平)最高法3月15日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系列解讀全媒體直播訪談活動。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介紹了對遴選出來的員額法官在使用、考核、管理等方面的新舉措。目前,法官員額制改革已基本到位。
動態調整員額比例 注重向一線傾斜
“在嚴格落實中央控制的員額比例基礎上,突出員額配備的科學化、精準化,實行省內統一調配、動態調整。”徐家新表示,員額的統籌調配堅持“以案定額”原則,主要考慮法院審級、案件類型數量、法官辦案量、工作飽和度等因素,注重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向辦案任務重的地區傾斜。如在北京、江蘇、浙江、廣東、四川等地,一些案件量大、辦案任務重的法院法官員額比例配備超過50%,而有些案件量相對較少的法院法官員額比例在30%以下。
“對於績效考核,總的原則是堅持務實管用,不搞考核繁瑣主義,也不搞獎金髮放平均主義。”徐家新説,目前上海、江蘇等地法院圍繞“多辦案、辦好案”的目標,設計了一套較為科學的案件權重系數,對科學合理計演算法官工作量、提高績效考核科學化水準進行了有益探索。
“同時,強化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建立法官員額退出機制,對於能力不勝任、辦案不達標的員額法官,及時按程式退出員額。北京法院已有85名法官因審判質效未達標等原因而退出員額。”
徐家新指出,員額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新型審判權力運作機制。目前,各級法院普遍建立了新型辦案機制,基本取消了案件審批。改革後,全國法院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直接裁判案件超過98%,審判委員會原則上只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同時,積極組建以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促進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審判相結合。例如,深圳福田法院的快調快審快執團隊,以佔全院11.6%的法官和12.4%的輔助人員,辦理了佔全院一半以上的案件,審判團隊作用明顯。
防止入額領導不辦案、偽辦案現象
“入額必辦案,是法官員額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院庭長回歸審判本位的責任擔當。”徐家新表示,各級法院在這方面下了功夫,一方面強調院長、庭長要達到辦案數量標準,另一方面突出院長、庭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以及對統一法律適用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充分發揮辦案的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
徐家新介紹,2017年,全國法院院長、庭長每人平均辦案量87.2件,同比增長了32.3%。同時,為切實防止入額院長、庭長不辦案、偽辦案現象,最高法正在推動建立院長、庭長辦案考核監督機制,將辦案績效作為院長、庭長工作業績考評的重要內容,探索實行院領導辦案情況由上級法院考核。
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實行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後,出現了有些院長、庭長因承擔具體辦案任務而不願管、放權于法官後不敢管、面對新的審判權運作機制不會管的問題。對此,在改革之初,我們就強調,管黨治黨是領導幹部的首要責任。院長、庭長必須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確保做到“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落實院長、庭長的監管職責,要改變傳統盯人盯案監督模式,實現從微觀的個案審批、文書籤發向宏觀的全員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轉變。
徐家新説,從實踐情況看,各地法院積極探索建立院庭領導全面履職工作機制,明確院長、庭長審判監督權力清單,健全院長、庭長依法開展節點控制、質效講評等工作機制,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改革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較好解決了院長、庭長不敢管、不會管的問題。“我們還依託智慧法院建設和資訊化手段,完善網上辦案系統,實現網上辦案資訊全程記錄、跟蹤管控,把司法權運作的每一個節點都納入可查可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