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強化反腐鐵拳威力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設立,有利於強化監察職能的獨立性,破解“一把手監督”以及“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等難題。圖為2017年8月31日傍晚,逃亡近18年的第19號“百名紅通人員”劉常凱回國投案。

作為第一批改革試點的地區,已於今年4月底全部成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的北京、山西、浙江,改革成效初步顯現,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反腐鐵拳威力正在強化。圖為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張碩輔當選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這是張碩輔當選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後登臺與代表見面並進行憲法宣誓。

目前,監察法的立法工作也在有條不紊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該法規進行了審議;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監察法草案二審稿,並對一些重要內容進行了相應修改。

國家監察委的起源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的講話中指出,“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範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2016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明確提出,“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應當支援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

三省試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圖為2016年11月16日,北京,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成為第37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時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確定時間表、路線圖,試點工作有序展開。要紮實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及試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改革目標。

2017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銜接。

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提出,制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推動試點先行。

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國第一個省級監察委員會。1月20日,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1月20日,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推向全國

2017年6月2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首次審議監察法草案。

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黨章修正案規定,“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探索實踐,完成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草案對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産生、監察對象及監察委員會的職權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等事項作出規定。

(文字:胡永平 圖片均來自東方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