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的重大發展。這一思想體系必將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南。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首先要學深學透,融會貫通,形成理論自覺,內化為靈魂深處的原動力。其次要真信真用,用理論指導實踐,發揮審判職能,為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貢獻出法院人的光和熱。
堅持黨的領導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理論核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根本問題,必須講清楚。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堅持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才能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只有貫徹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才能不斷推進和完善;只有依靠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法治目標才能得以最終實現。
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堅持黨的領導。從法律上講,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是由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所確定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共産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領導。所以“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從實踐上講,幾十年來的社會主義法治進程説明,堅持黨的領導,法治就會保障民生、推進社會發展;一旦失去了黨的正確領導,社會主義法治工作就難以為繼,出現問題。所以“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正確認識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係。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關係。
保民生促發展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這是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價值取向。人民法院要在司法活動中通過規範司法行為、拓展保護範圍、維護和諧穩定等一系列司法活動,改善民生,促進發展。
規範司法行為,依法保護合法權益。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只有規範實施法律,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才能使人民群眾的幸福感與獲得感更加真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帶頭嚴格執法,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
拓展保護範圍,全面維護社會秩序。一是推行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一舉措對解決“立案難”,拓展對人民群眾的司法保護範圍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二是增強民生權益保護意識。將人民法院對民生權益的保護範圍擴大到受教育權、智慧財産權和環境資源保護等新領域,實現對司法保護的全方位。三是強化對投資環境的依法保護。十九大報告指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要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
多元化解矛盾,著力修復社會關係。“和為貴”是中華民族傳統社會倫理,也是我國司法理念的重要元素。十九大報告在論述保障和改善民生過程中,提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矛盾也急劇增多。社會矛盾的多發性與多樣性,決定了矛盾化解主體的多元性。法院是社會矛盾化解的主體之一,而不是唯一。本溪法院主動將調解工作融入社會管理之中,建立司法協理網路,成立訴調對接中心,發揮矛盾化解的協同作用,本溪兩級法院民事案件調撤率連續五年位居全省第一,有力促進了社會矛盾的修復。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具體實踐
深化改革配套,完善制度體系。司法體制改革框架完成後,綜合配套改革必須及時跟進,形成長效機制和制度體系。一是在立法和制度層面配套。修訂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使改革成果法律化。科學設置和進一步規範法官檢察官的遴選、考核和退出機制,使配套措施制度化。二是在調整層面上配套。通過全面調研,對改革要求和工作措施進行調整,解決改革發展不平衡,完成度不高等問題。三是在補充層面上配套。注重改革項目的關係捋順,確保改革的協調性和統一性;注重查缺補漏,確保改革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採取綜合措施,落實司法責任。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必須抓住重點,多措結合。一是統籌兼顧,有序推進。捋清司法責任制改革與其他改革內容之間的關係,既要認識到各自的獨立性,又要認識到高度的關聯性。做到蹄疾步穩,快而不亂。二是放管結合,監督有序。要放權于審判者,由審理者裁判。同時,要制定管理權利清單,規範管理模式,使監督行之有效,切實可行。三是追責有序,科學合理。司法責任追究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環節。追責要在程式規範和依法依規上下功夫。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司法能力。人民法院在隊伍建設中要以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為指引,以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方向,打造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的高素質隊伍,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實現司法能力新提升:一是強化證據分析,提高對案件事實的準確認知能力;二是注重理論研究,提高對法律條文的精確理解能力;三是樹立程式意識,提高對庭審秩序的有效掌控能力;四是著力素質培養,提高歸納推理、邏輯演繹以及語言表達能力;五是做好知識拓展,提高適應高科技資訊化要求的能力。
實現司法公開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的必然結果
司法公開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屬性。司法公開是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擴大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參與度,是司法公開的重要舉措。一是提高民眾對人民司法的參與度。要以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為契機,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有機結合。二是進一步落實人民陪審制度。通過擴大陪審範圍、提高陪審能力、發揮陪審作用,促進司法民主。三是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主動彙報工作,誠懇聽取意見;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做到從諫如流;全面接受群眾監督,多途徑聽取意見。
司法公開是實現人民監督的必然前提。“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一方面,在陽光下行使司法權,增加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理解和信任。只有消除司法神秘主義,接受人民監督,才能讓公眾理解司法、支援司法、信賴司法。另一方面,讓法官直接面對人民群眾的審視與評價,才能倒逼法官提升自身素質、提高司法能力、改善司法作風。
資訊化建設是司法公開的必然基礎。加強人民法院資訊化建設,既是國家資訊化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也是服務人民群眾、促進司法公開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以基礎建設為先導,搭建司法公開平臺。近年來,本溪兩級法院共投資數千萬元,實施“網際網路+”方案,為司法公開奠定了設施基礎。另一方面,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推動平臺充分發揮作用。
我們一定要立足於社會和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工作目標,不忘初心,奮勇前行,為推進依法治國偉大進程貢獻力量!
(作者係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