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根據中央精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正在全國推開,制定國家監察法工作正在有序推進。這一改革是新的時代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戰略安排,是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關鍵舉措,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對我國法治反腐思想建設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首先,它體現了加強黨對反腐敗統一領導的要求。這項改革是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功能最大化、不斷提升黨的自我凈化和自我修復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是把反腐敗的領導權和執法權牢牢掌握在黨和人民手中的需要。其次,它體現了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監督權力的要求。構建集中統一的國家監察體制,是人民監督公權力規範運作的重要改革,通過這項改革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確保人民監督權的實現。最後,它體現了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的要求。用制度規範權力,就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管理監督,通過改革實現權力監督的長震懾、強高壓、無例外。
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離不開科學思維方式,需要掌握和運用政治思維、辯證思維、戰略思維和法治思維。
以政治思維明方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産黨領導。政治思維就是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維方式。必須明確,在全國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制定國家監察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制度的重大創新,是鞏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關鍵舉措。
以辯證思維抓根本。從認識論的層面看,先進行符合憲法原則的試點探索、制定符合憲法精神的監察法,然後再修改憲法及相關法律,更加符合問題導向、政策先行、法律跟進的立法邏輯。制度建設作為上層建築,總是以實踐為基礎、以問題為導向的。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的經驗表明,一般是先出現問題、再制定規範,先出小規範、再定大規範,體現的是摸著石頭過河與頂層設計的緊密結合;以大規範為依據制定小規範,體現的是在頂層設計完善後推進具體實施的實踐邏輯。
以戰略思維觀整體。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鬥爭的新鮮經驗,體現新形勢下加強法治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客觀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制度的重大創新。監察法草案立法指導思想明確,突出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監察主體的産生和監察對象的拓展,創新和豐富了監察制度的內涵;監察職能定位和監察許可權設置,適應了反腐敗鬥爭的客觀需要和運作規律;嚴格規範監察程式和強化對監察的外部監督,體現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法治原則。
以法治思維定規範。從法律層面看,我國反腐敗執法的程式依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而刑事訴訟法無論從價值取向還是程式設置上看,都難以充分滿足反腐敗鬥爭的需要。監察法草案在調查手段、強制措施、證據標準等規範設計上考慮到腐敗犯罪與普通犯罪的不同特點,在體現懲治腐敗與保障人權兩者平衡原則基礎上,作出不同於普通刑事犯罪的特殊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監察法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特定價值,必將為反腐敗鬥爭深入推進提供有傚法治資源。
(作者為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