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2日訊(記者 魏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國歌法草案議案。

為了加強對國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監督管理,草案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國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責任。同時,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