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2日訊(記者 魏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有些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應當確保監測設備正常運作和監測數據真實可靠,防止檢測數據造假。有的提出,實踐中環保、水行政等部門都在開展水質監測,應當建立監測數據共用機制,發揮合力作用。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如下規定:一是,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重點排污單位的水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應當及時進行調查;二是,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統一規劃國家水環境品質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用機制,加強對水環境監測的管理;三是,禁止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