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2日訊(記者 魏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二次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的關鍵是源頭治理,建議將防治要求延伸到化肥、農藥品質標準和使用標準的制定環節。有的提出,草案對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污染防治作了規定,但對量大面廣的畜禽散養,監管上還存在空白。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如下規定:一是,制定化肥、農藥等産品的品質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三是,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