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2日訊(記者 魏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會議二次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指出,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進一步加大對水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檢測、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二是,提高對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等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金額,針對不同情形的違法行為分別由“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由“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同時規定,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