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7日訊 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有記者提問,“監測數據造假是環保管理中的一個大家關注的問題。這次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對防範監測數據造假作出哪些比較具體的規定,怎樣解決大家都很關注的這個問題?”

對此,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表示,這次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對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做了針對性的規定。最近環保部一些執法中都發現了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在2014年的環保法修改中也做了規定。不久前中央深改小組還專門通過了一個文件,就保障數據真實準確、提高監測數據真實性、提高監測品質做出明確要求。

有幾個問題需要我們關注。要求所有的單位要履行自行監測義務,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自動監測儀器設備,和環保部進行聯網,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還有環保部門如果發現企業數據出現明顯異常,要及時進行核查。舉一個例子,今年五月份西安法院受理一個案子,就是因為監測數據某幾個點的數據發現了異常,極高極低,結果發現取樣口被戴了“口罩”。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干擾監測設備監測數據造假案件。所以在監測數據異常情況下要進行核查。

第二,增加了對於禁止數據作假的明確規定。首先是企業要保證監測儀器的正常運作,禁止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因為偽造監測數據的目的還是為了掩蓋非法排污,這是嚴重違法,緊跟著是處罰的問題。這次修正案明確規定,沒有安裝監控裝備或者沒有與環保部門聯網或者沒有保證其正常運作的會被處以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將責令企業停産整頓。如果用篡改數據掩蓋非法排污的,由此發生污染,根據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會構成刑事犯罪,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這裡有行政的處罰,有刑事的處罰,還可能導致企業的停産整頓,這一套組合拳下來,對監測數據造假將會産生足夠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