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6月27日訊 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有記者提問,“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實施辦法中對於行政公益訴訟的實施範圍是關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我們注意到,在決定中明確了在食品藥品安全也是在這個領域當中的,想請問您這是基於怎樣的考慮,範圍擴大會帶來怎樣的改變,未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範圍是不是會進一步擴大?”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表示,這次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擴大了食品藥品安全,主要有以下幾個考慮:一是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問題比較突出,我想大家和我們一樣都感同身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二是試點方案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了民事公益訴訟的範圍,在試點過程中檢察機關共辦理這類公益訴訟案件62件,其中訴前程式案件49件,起訴案件13件,從這些案件看,我們辦理的雖然是民事公益訴訟,但是在辦理過程中發現,其中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仍然是導致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原因。

檢察機關在這一領域中不光是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相關企業提起訴訟,對承擔監督職責的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也十分必要。在試點過程中,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也提出了意見,希望檢察機關通過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來保護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第三個原因,是中央深改組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對食品藥品領域進行監督,在高檢院提請中央深改組審議的關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的報告中存在的問題部分就提出了試點案件範圍比較窄的問題,建議把非試點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卻無法提起公益訴訟的情形也納入公益訴訟的保護範圍,其中就提出將食品藥品的問題納入到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中央深改組在5月23日審議通過了這份報告,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有關問題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