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縣林業局通過調查取證,查處一起濫伐林木行政案件。

11月下旬,大溪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本轄區林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巡查時,發現該鎮下大溪村小地名望眼臺一林區內被採伐大量林木。秀山縣林業局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案發地開展調查。經勘查,林內有大量杉木伐樁,伐痕為據痕,現場遺留大量杉木樹枝樹梢。民警與政府工作人員沿途尋找,在進山小路上方一隱蔽處發現有木材堆放過的痕跡,並找到仍堆放于另一相距不遠處的部分原木。

通過走訪調查,現查明:被砍伐的林木係該村村民張某所有。今年6月,張某因修建房屋所需,向政府申請自家山林內採伐林木50株(蓄積5立方米),並辦理了採伐許可證。後因建房木料不足,又先後擅自到自家山林內超額採伐了95株。經技術員現場檢尺,濫伐木材材積為5.461立方米。

12月4日,秀山縣林業局以濫伐林木案對張某予以查處,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責令其補種濫伐株數5倍的樹木500株,並處濫伐林木價值3-5倍的罰款9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