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10月31日訊(記者張艷玲)10月30日至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將審議《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期限于2017年12月31日屆滿。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兩年來,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33個試點縣(市、區)累計出臺約500項具體制度措施,改革試點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國土資源部選派骨幹到33個試點縣(市、區)挂職,直接參與和推動試點工作。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顯。截至2017年9月,全國已有577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總面積1.03萬畝,總價款約83億元。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保障農民取得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積極探索。目前,雲南大理等15個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已退出宅基地7.6萬戶,退出面積約6萬畝。

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始破題。河北定州、山東禹城、內蒙古和林格爾率先開展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2016年9月,中央進一步決定各試點地區對三項改革試點統籌推進。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個試點地區按照新辦法實施徵地共63宗、3.9萬畝。

姜大明説,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穩步有序推進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深化試點解決的問題,有必要延長試點授權期限。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如何更好協調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農村土地有效利用的關係,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項目建設效率等問題尚未形成成熟解決方案。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在實踐中進一步統一思想,設計出更科學的改革操作方案。

三項改革試點統籌推進從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鋪開,特別是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前期試點數量偏少,三項改革之間的連帶效果評估基礎尚不夠紮實。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推動三項改革深度融合,為全面評估試點得失、系統總結試點經驗打好基礎。

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正推進,需進一步穩定有關方面改革預期。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推動試點地區繼續深化改革,為土地管理法修訂創造相對平穩的社會氛圍。

姜大明指出,綜合考慮試點地區實際工作情況和土地管理法修訂工作進度,建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期限延長1年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