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10月31日訊(記者魏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京召開,會議審議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目前,農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農戶在流轉承包地,流轉面積4.79億畝。
為此,草案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中分為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同時,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的權能。土地經營權流轉後,為了加強對土地承包權的保護,草案規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不變。
為確保實行“三權分置”後不改變農地用途,草案規定,承包方連續兩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費用,用於土地耕作,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式收回承包地,重新發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後第三方擅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給承包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承包地生態環境的,發包方或承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