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10月16日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國家政治制度設計和發展根本點,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認識,堅持制度自信,為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提供了理論指導。

以什麼樣的思路設定中國民主政治建設佈局,是管根本、管全局、管長遠的問題。中國特色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人民歷經成功與挫折不斷形成的。

正是由於帶有中國基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才最適合中國發展實際和人民現實要求,為更好實現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空間。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根植于中國社會土壤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國的社會土壤。習近平強調,“每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獨特的,都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都是在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式改革、內生性演化的結果。”

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傳承歷史、著眼現實,從馬克思主義政治原則出發,總結經驗教訓,深深融合於中國發展的道路中,具有鮮明中國特色。

習近平還指出,設計和發展國家政治制度,必須注重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形式和內容的有機統一。這個“有機統一”指出了政治制度設計和發展的出發點,正是遵守了“有機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被歷史和現實證明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

在慶祝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習近平提出了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八個能否”標準。

標準包括: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

這八條標準緊扣政治發展現實需要,從目標和效率出發,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體現人民當家作主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自信代表深知自身的特點、優勢和未來完善、發展的方向。

習近平提出,“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這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政治制度提供了思想指導。

經過幾十年實踐和探索,我們黨不斷進行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需進一步在黨的領導下完善制度體系,推動人民全面參與政治生活,在改革攻堅期和發展關鍵期形成合力,為實現中國夢提供基礎和保證。

社會主義民主需完整制度程式和實踐參與。目前,中國正處於變革和轉型空前加快時代,要求我們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深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步伐。

習近平提出,在我國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具體地、現實地”得到體現,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的思想架構,黨和國家各個方面、各個層級的工作,自身利益的實現和發展都要深刻反映人民當家作主。

他還強調,“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

黨的十八大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

習近平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六十五週年大會上指出,“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這些重大判斷,明確了協商民主“中國特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出要提高協商密度,對全面推進協商民主的各項內容作出了工作部署。

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下,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之間,通過召開座談、諮詢會議等直接協商,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過人民政協來發揮政治協商的作用。

這種協商方式在我國已有幾十年的實踐,中國共産黨在重大問題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過程中一直堅持協商。

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及時了解社會各界的利益訴求,作為決策的參考和依據;通過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等職能,積極建言獻策,提供廣泛的決策資訊和智力支援,從而推進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同時,我們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

並提高人民對社會事務普遍參與度。在涉及群眾利益事情上,我們採取多種形式,在各個層級、各個方面協商,實現與群眾充分協商。同時,還實現人民廣泛參與全過程、各層次的治理,這是中國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所在。

這種優勢體現在廣泛接受意見、批評和監督,化解不同利益訴求帶來的分歧,達成共識,使決策實現民主化和科學化,促進政策落地實施。

七種協商民主渠道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

2015年全國兩會前夕,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對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是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的重要內容。

其中提出要加強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這七個涵蓋多層級、多方面政治參與主體的協商,並分別對這七個渠道協商的內容和發展方向進行了明確。

這七種協商民主渠道的提法引人注目,涵蓋人民參與協商的方方面面,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範圍,體現了廣泛多層面的要求。實現了協商民主制度與實踐操作的對接,表明我們黨在推進協商民主制度落實方面走出了堅實的一步。

一項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內在體系的合理架構和具體完善有著密切關係。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基本定性、落地生根還需具體操作實踐的深入推進。

通過總結經驗、大膽創新,我國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推進協商民主發展的步伐明顯加快。特別是《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的印發,確定廣泛多層制度化推進協商民主的措施。

2015年,中央相繼出臺《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這一系列政策措施規定了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協商民主的內容、程式、體制機制。

按照“有組織、有重點、分層次積極穩妥推進各方面協商”的思想要求,通過細化具體實施內容,深入佈局協商民主的各個組成部分,在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思想的指導下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體系。(胡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