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8月28日訊(記者董小迪)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國歌法草案。
草案對唱國歌的場合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新增一項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代表大會或者全體會議”,應當奏唱國歌。此外,“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對不得奏唱、使用國歌的情形,草案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這也説明,公益廣告是可以使用國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