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數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縣後,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財産多寡的制約,講究“門當戶對”,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婚須以大量錢財或牲畜和糧食為聘禮。早婚、童養媳隨處可見。甚至還在襁褓之中就可由雙方父母指腹為婚。成人成婚需經過放話、插香、討庚、過禮等“禮規”,繼後擇吉日正式舉行婚嫁儀式。此外,還有招夫到府和招婿到府的婚俗。

土家族在結婚當天,男方即按嫁粧多少,組織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親隊伍,其中女青年不少於4人,中年婦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禮先生”負責行使迎親隊的一切禮規。至女家後,經過押禮先生三番五次拜説,然後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轎。姑娘上轎前要穿紅裙褲,頭頂紅蓋頭帕,腳穿紅繡花鞋,耳戴金(銀)環,手戴玉鐲或金(銀)鐲。返到男家後,姑娘下轎人堂,舉行拜堂儀式,先拜祖宗,後拜父母,然後新郎新娘對拜,互敬“交杯”酒。儀式完後,男方搶先入洞房坐鋪(傳説為“當家”之意),再揭去新娘頭帕,始告完畢。晚上,由同輩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鬧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過“歌會”、“趕秋”、“趕坳”等社交活動選擇對象的習俗。縣境晏龍鄉的苗家姑娘出嫁獨具風采。他們一不“哭嫁”,二不坐轎,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粧,六不講排場(大辦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鬧房,而是與陪送新娘的好友圍著火坑對歌,往往通霄達旦。女方的送客,少則幾十人,多達幾百人。凡與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後,國家公佈《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權。只要雙方自願,符合法定婚齡,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舉行完婚儀式。結婚不坐轎、不收彩禮。機關單位由領導舉行簡單儀式,以煙、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後期,農村實行彩禮的習俗又開始出現,之後逐步影響城鎮。講排場、要彩禮,大肆鋪張的現象在城鄉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勢。

喪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習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數富戶有實行崖棺葬的習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兩岸,尚存多處崖棺葬遺跡。

清代和民國時期,土家、苗、漢各族喪葬習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喪”的習俗,即圍著棺材邊擊鼓邊唱邊跳,有的三人手執小鼓、小鈸、小鑼,邊打邊繞著棺材唱,稱為“打繞棺”。歌的內容多為死者一生的經歷和作為,吐露生者對死者的感情和勸慰喪家等。安葬時還請土老師唸經、殺牲祭祀。

苗族人的喪葬除了與土家族人相似外,還有唱“孝歌”的習俗,一人擊鼓,眾人輪流唱,或擊鼓人自唱,寄託哀思,以歌當哭。出喪時,死者的親人要備土酒上山招待抬喪群眾,主要親戚要在墳周圍插“陰陽傘”以示懷念。

無論土家族、苗族和漢族都要為死者請道士擇吉日殯葬,信奉風水陰陽。漢族老人死後,除請道士做“法場”等之外,還要對主要親屬“開孝”。殯葬後由子女“守靈”。

解放後,舊的習俗逐漸隱跡,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絕跡。之後,在部分鄉村舊的喪葬習俗又有所抬頭。八十年代開始在機關和城鎮開始推行“火葬”。由於人們思想上未徹底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加上距離銅仁火葬場較遠,因而推廣成效不大。

節日

一、喜慶日

秀山民間歷來喜慶日繁多,隨著歷史的演變有的已不復存在,至今除婚娶外,還有生小孩、建房、壽誕等喜慶日,這些喜慶日仍部分沿襲舊習。

生小孩:婦女婚後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報喜,稟告親友,擇吉日過“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雞、粥酒,以示慶賀,主人大辦酒席款待,喜慶3天,窮困人家至少也要過“三朝”。在“月子”裏要讓産婦多吃營養品。“坐月”滿40天后,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嬰兒滿周歲過“滿歲酒”,滿周歲時煮幾個雞蛋以表心意。解放後,這種遺風在農村和邊遠鄉村仍有存在。

建房:為大喜大慶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時,親朋好友均來祝賀,戶主熱情款待。建房前要請“陰陽”先生擇地基,選開工吉日。豎房時,由“魯班”師傅點梁,在梁木正中畫紅黑色太極圈,太極圈兩頭寫上乾、坤二字,放上茶葉、紅米和陰陽曆書,用紅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豎房”時,由主盤木匠喊吉祥語上樑,邊喊邊上;接著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懸挂紅綢布,曰 “纏梁”;繼後即扔拋梁粑,鳴放鞭炮,酒席慶賀3天。在農村,此種風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壽:秀山祝壽習俗歷史悠久。在一個家庭內,只有長輩才能過壽日。若長輩在,晚輩無論年齡多大,均不能過生日祝壽。在上無長輩的情況下,年齡到50歲後即可祝壽,之後逢“十”年一次大慶,其子孫(含婿)、親朋好友趕來祝壽。夫妻健在的,雙坐堂前,接受壽禮和頌詞。壽禮多為福壽桃、長麵條、豬肉、衣料、現金等。富有之家壽禮還送皮衣、金銀首飾等。頌詞一般為“福如東海,壽比南山”之類。壽慶以長麵條(長壽面)和酒筵款待來賓。農村祝壽一般不做大的排場。解放後,祝壽論輩份仍承襲下來,但一般的過生日已不再論輩份。進入八十年代,祝壽參加人的範圍縮小,僅限于兒孫(含婿)等晚輩和少數至親好友。祝壽禮品多樣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為一種新的時尚。

二、傳統節日

過年:含“除夕”、“春節”、“元宵”。從頭年臘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為春節期間。慶祝內容和形式十分豐富,熱鬧異常,為秀山民間最隆重的傳統節日。土家族還有在農曆臘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過“趕年”的。苗族過年與漢族相似,無多大差異。

除夕前,家家戶戶都要把屋內外打掃得乾乾淨淨(俗稱“打揚塵”);有的人家在階檐下用石灰劃上一條白線,意在隔除蟲蛇;在正門和側門,各貼門神畫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貼春聯;豬圈、牛欄貼上“六畜興旺”字條。富裕人家還要在門前懸挂宮燈,走馬燈或其他五綵燈籠。除夕夜備最好的酒肴,全家圍席桌而坐,叫“團年”,暢飲“年酒”,喜吃“年飯”。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燈”的習俗。除夕夜,無論火坑、火盆均燒旺火,以象徵生活像火一樣興旺。一家人烤火話家常、擺龍門陣,給小孩子送“壓歲錢”。老年人往往徹夜不眠,名曰“守歲”。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遊玩,盡情歡樂。青少年踢毽子、跳繩、騎竹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親訪友或“上墳”祭祖。初五以後,開始玩龍燈、跳花燈,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燈”。元宵節家家戶戶點燈點燭,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興起于土家族,之後各族人民都興吃“三月三”粑粑,傳説吃後可以避免蛇咬。這一天苗族還有“趕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動,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稱“牛王節”,為各民族共同的節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對歌,進行社交活動,俗稱“跳月”。

“六月六”:為各族人民的曬衣節。有“六月六曬龍袍”的傳説。苗族稱“六月六”為太陽節,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民間祭祖掃墓的節日。要在墳上懸挂“清明紙”(俗稱挂清),給祖先燒“冥財”,斟酒供肉進行祭祀;有的還要為墳墓培土、在墓地植樹。機關和城鎮居民要對所有為國捐軀的死難烈士進行“掃墓”。解放後,“清明”節也成為悼念烈士的“掃墓”日。

端午:俗稱“端陽”,為秀山各族人民的傳統節日。源於紀念楚國愛國詩人屈原。每年農曆五月初五,人們吃“粽子”(又名粽粑)、雞蛋,飲雄黃酒,戶戶懸挂菖蒲、艾葉和葛藤,並用菖蒲、艾葉熬水洗澡,藉以增強免疫能力。清代以來,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凱、宋農、石堤當天都要舉行“龍舟賽”。

中元:俗稱“七月半”,又叫“鬼節”,漢族人普遍信奉這個節日。每逢這天(農曆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為七月十二日),家家戶戶于傍晚時分祭祖燒紙,名曰“送冥財”(俗稱燒“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隨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後,此俗逐漸消失,邊遠山區農村仍有個別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復。但燒紙者多數係以此聊表緬懷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稱“八月十五”,為漢族的節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漸興此俗。每逢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備酒肴于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餅果實盛盤置院壩,全家老少一起圍坐賞月。有的還請老人講中秋賞月的故事;有的人還乘著月色到別人冬瓜地裏去“偷瓜”(舊俗當夜偷瓜不算偷),送給久婚不育的夫婦,曰送冬瓜兒,意為送貴子。此俗在少數地方至今仍流行。

禁忌

清代和民國時期,秀山民間各種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猶存。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義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説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話;行船忌説翻、沉、漏等語;大姑娘和産婦禁坐堂屋的大門坎和跨坐扁擔;未婚男女忌吃豬蹄子(豬蹄發叉,怕婚姻不順利);在外死亡的人,無論男女老幼,屍體不能抬進龍門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婦坐在一起;兄忌與弟媳開玩笑或進弟媳臥室。還有逢丁時不剃頭,戊時不動土,酉時不殺雞,亥時不殺豬、不吃狗肉和喜鵲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腳架”,客人不能用腳踩;正月初一不能掃地、動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説虎、豹、龍、蛇等野獸詞語;驚蟄不能拿針;吃年飯不能用湯泡飯,害怕來年鬧水災等禁忌。

苗族還有辦婚事時家裏忌有哭聲;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裏的“三腳架”;未到嘗新節(俗名“報菜”),不能吃各種瓜菜等禁忌

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廟舉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縣邊鏞于縣城東門內建文廟,每年農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進行春秋祭祀。祭祀時,各官吏穿官服,學生合著樂器唱歌,場面熱鬧。每逢農曆正月初一、十五,還要由縣官率領各學官、校官去文廟祭祀,名為“謁孔廟”,凡鄉試中了舉人,捷報傳到縣後,知縣親自出衙迎接,引導“新貴”到文廟叩拜、宴賀,然後歸第祭祖。這種祭祀清代盛行,民國時期冷清,解放後廢除。

祭社稷:在縣城南門外社稷壇舉行。每年農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禱五穀豐登,國泰民安的一種儀式。祭品有二羊、二豬、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國時期,很少活動,但民間還有此俗,解放後廢止。

祭農神:每年的農曆三月八日在先農壇舉行。以豬、羊、酒、豆、布匹等為祭品。祭時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禮。祭祀結束,進行開耕儀式。開耕儀式由知縣扶犁,知名老人牽牛,兒童伴唱農歌,九推、典史播種。要求武官的副將以下圍觀開耕儀式。此祭祀清代極盛,民國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厲壇: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緒時所編《秀山縣誌》載:“土夷重鬼,引為吉祥”。縣中凡以“貴”為地名者,初皆為鬼,僅石耶、洪安兩區就有“貴塘”、“貴措”、“貴板”、“貴道溪”、“貴定”、“貴羅”、“貴楊溪”等20余處。每年的“清明”節和“七月半”舉行祭祀,設左右兩壇,左壇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靈”,右壇祭祀被貶謫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禮,土家族民眾自發祭祀。解放後已廢。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績的官吏。每年農曆四月由官府及學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時盛行,民國時已冷淡,解放後不復存在。

祭鄉賢:即祭祀本地名人。與節孝同祭。主要祭祀太仆寺卿糜琦瑜。民國初期廢止。

祭節孝:主要祭縣中已逝著名的孝子、節婦。在文廟南邊鄉賢祠與祭鄉賢同祭。民國時已停祭。

祭關帝:主祭關雲長,亦祭歷代著名武將。每年農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廟(關帝廟)舉行,以豬、牛、羊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禮。咸豐三年(1853)始頒祭祀音樂,設六佾之舞,並祭關雲長子孫三代。民國時期祭祀漸衰,懈放後廢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祿位而逝的神,為讀書人所崇信。每年農曆二月三日和朝廷規定的秋天吉日,以豬、牛、羊為祭品,在縣城東門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運。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龍神:以祭龍求雨為目的。凡逢天旱,人們聚集在神龍祠,以豬、羊作祭品,規定祭日為農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參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間則有抬狗求雨習俗。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逢乾旱年景,民間還有少數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慶七年(1802)開始,農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廟舉行,以豬、羊為祭品,意在祈求人間不發生火災事故。民國時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後絕跡。

祭城隍神:每屆知縣到任時和農曆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紙蠟燭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廟進香的。民國時期祭祀冷淡,解放後廢止。

其他祭祀活動還有祭馬神、祭李公(指咸豐年間的知縣李漸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