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18日訊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印發《關於在地(州、市)、縣(市、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巡察工作,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體系,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撐。

《意見》嚴格依據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對地(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架構、巡察範圍、巡察內容、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既全面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又結合新疆實際,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更加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發揮巡察的政治導向作用。

為保障《意見》順利實施,自治區黨委要求: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地(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強化示範傳導、政策指導和典型引導,建立健全巡視巡察聯動機制;地(州、市)、縣(市、區)黨委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加強對本地區巡察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研究工作,解決突出矛盾和困難,在機構、人員、經費、物資等方面提供保障;紀檢監察、政法、組織以及審計、信訪等機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支援配合職責,為巡察工作提供資訊、人員和專業等方面支援;被巡察黨組織要自覺接受監督,全面、客觀、真實地向巡察組報告情況、提供資料,積極協助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對拒絕提供支援配合、隱瞞或故意提供虛假情況、干擾和阻擾巡察工作、打擊報復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建立地(州、市)、縣(市、區)黨委巡察幹部考核機制,對專職巡察幹部和抽調到巡察組參加巡察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幹部,由同級黨委考核辦單獨進行考核。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黨委已先後出臺貫徹巡視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巡視工作實施辦法、2017—2021年巡視巡察工作規劃等,全力推進巡察工作開展。截至目前,全疆14個地州市、96個縣市區全部建立巡察制度,已巡察黨組織4838個,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問題6952個,違反“六項紀律”方面問題7755個,發現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2354個,根據移交線索立案224人、黨政紀處分181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6人,震懾效應日益顯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