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土歸流”以前,土家族一般是自由擇偶。未婚男女,每年正月在跳擺手舞時選擇對象,對唱山歌,傳情達意,相許立情後,經土老司作證,即可結成連理。自清“改土歸流”後,則實行包辦婚姻,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娶需要經過求親、訂婚、結婚、鬧房、回門等程式。
土老師
土家族婚俗中最具特色的是哭嫁,唱哭嫁歌。婚前一月或半月,待嫁姑娘按習俗就會哭嫁,開始是隔一夜哭一次,後來每夜都哭,出嫁前夕要連續哭3至7天,全村寨相好的姐妹和姑嫂、伯娘、嬸娘都要來陪哭。
陪哭嫁
哭嫁的內容十分豐富,有“ 哭父母”、“哭哥嫂”、“哭姐妹”、“哭戴花”、“哭上轎”等。哭嫁的形式,有對哭、群哭、順哭、間哭,這與其他兄弟民族的哭嫁有較大的區別,是土家族哭嫁儀式的獨特之處。
土家迎親
出嫁頭天,是女方的“戴花”日,親朋至友都會來慶賀,吃“戴花酒”,給新娘梳頭戴花。戴花前,會請賢德和有子女的婦女給新娘“開臉”——絞去臉上的汗毛,修好眉毛,將長髮辮子綰成“粑粑髻”,纏上紅頭繩,插上各種頭飾。接著,舉行隆重的戴花儀式,新娘要以哭答謝前來給其戴花的親戚。有文人墨客的竹枝詞寫道:“新梳高髻學簪花,嬌淚盈盈灑碧紗。阿母今朝陪遠客,當筵十個女兒家。” 描寫的便是土家族的哭嫁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