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謠言危害巨大
自古以來,謠言就是社會穩定的大敵,所謂“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三人成虎”等等,都是用來形容謠言之“厲害”的。在諸多網路謠言中,針對社會公眾人物、社會倫理道德和社會基本制度的謠言,危害是最為廣泛的。這類謠言從根本上破壞公眾對政府、社會和政治制度的信任,造成嚴重的思想混亂,影響群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信心。
由於網路傳播速度快,加之造謠者往往“語不驚人死不休”,網路謠言便會在很短時間裏傳遍千里,成為一個不穩定因素的節點,而這些節點串聯在一起,就會成為引發社會突發群體事件的導火索。一旦網路謠言對社會造成了危害,要去破解它、彌補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而令人無奈的是,一些謠言在官方辟謠後,沉寂一段時間,會被“二次加工”,掐頭去尾改頭換面,再次出現在社交網路之中。即便“炒冷飯”,也依然會有不明真相的網友相信。
國外如何治理網路謠言
隨著新媒體傳播平臺的迅猛發展,造謠誹謗、網路侵權等違法行為成為全世界共同面對的難題。許多國家把打擊網路謠言作為謠言治理的重要內容,綜合施策、嚴厲打擊。
美國
在美國,網路謠言相應的主要罪名是“誹謗罪”。除誹謗罪外,美國各州都將“故意散佈謠言”定為犯罪行為。自1991年處理首例網路謠言侵權案以來,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制定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路傳播內容加以限制。
美國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均設有網路安全監管機構,對網路論壇、部落格、社交網站等進行常規監控。為了實現對不良資訊的自動掃描,美國執法部門不惜投入鉅資研發或購買過濾軟體。比如,美國開發的“謠言機器人”等軟體,便可以實時識別、監控網路謠言的源頭和流向。
除了動用法律利劍,美國還鼓勵非政府組織和社會知名人士倡導積極健康的網路行為。美國的“電腦倫理協會”發佈了著名的“電腦倫理十誡”,呼籲人們在網上不要干擾別人、不要傷害別人、不要窺視別人的電腦文件以及在沒有得到准許的情況下,不要使用別人的電腦資源。
德國
德國被稱為“全球傳播界對網路最不友好的國家”,對社交網路平臺內容實施最嚴格監管。《刑法典》《民法典》《資訊自由法》《公共秩序法》《資訊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確適用於網際網路,可直接用於網路謠言治理。
此外,德國的許多法律中也包含網際網路行為和言論的專門條款和內容。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佈網路成文法的國家。1997年,德國出臺了《資訊與通信服務法》。進入21世紀,德國逐步完善了涵蓋十余類法律內容的網際網路管理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今年4月德國通過《網路執行法》草案,規定“社交網路平臺必須提交關於打擊非法言論情況的季度報告”。
德國要求媒體平臺開啟過濾和舉報技術。2017年1月,在德國政府要求下,臉書在德國啟用打擊假新聞過濾工具,允許德國用戶舉報假新聞。一旦被用戶舉報,相關新聞將被轉至第三方事實核查機構核查。如發現確實不可靠,將被標記為“有爭議”。
法國
法國的法律對網路謠言有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動亂、煽動種族歧視、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人隱私、鼓動和推介反社會道德(例如推介自殺方法等)等網路行為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4.5萬歐元的罰款。另外,2006年,法國通過《資訊社會法案》,要求人人遵紀守法。
針對各種謠言,法國一些網民和記者自發成立了“停止傳謠”等辟謠網站。網站的主頁上寫著:“本網旨在利用網路提供真實資訊。請速將您認為是謠言的資訊告知我們,如果核實確為謠傳,本網即會刊登。”
法國把管控與教育結合起來,從法律、技術、教育、政治意願等層面綜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網路資訊編輯出版商與技術處理公司等在剔除有害資訊、打擊網路犯罪的同時,開展網路文明教育,引導青年人免受不良網路內容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