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傳謠造謠危害巨大 國外如何治理網路謠言

中國網新聞11月30日訊(記者 戚易斌)針對北京朝陽區紅黃藍新天地幼兒園涉嫌傷害兒童事件,北京警方日前公佈了最新調查情況。經警方證實,網傳涉事幼兒園“群體猥褻幼童”等內容係編造傳播,涉事人員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行政拘留或接受批評教育。公安機關同時呼籲公眾理性對待網上資訊,對於故意製造和傳播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也給一些人在網路上散佈謠言提供了渠道。網路謠言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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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危害巨大

自古以來,謠言就是社會穩定的大敵,所謂“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三人成虎”等等,都是用來形容謠言之“厲害”的。在諸多網路謠言中,針對社會公眾人物、社會倫理道德和社會基本制度的謠言,危害是最為廣泛的。這類謠言從根本上破壞公眾對政府、社會和政治制度的信任,造成嚴重的思想混亂,影響群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信心。

由於網路傳播速度快,加之造謠者往往“語不驚人死不休”,網路謠言便會在很短時間裏傳遍千里,成為一個不穩定因素的節點,而這些節點串聯在一起,就會成為引發社會突發群體事件的導火索。一旦網路謠言對社會造成了危害,要去破解它、彌補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而令人無奈的是,一些謠言在官方辟謠後,沉寂一段時間,會被“二次加工”,掐頭去尾改頭換面,再次出現在社交網路之中。即便“炒冷飯”,也依然會有不明真相的網友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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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路謠言需各方發揮合力

網路不是世外桃源,不是法外之地,必須有道德和法治護航。近年來,國家逐漸強化網路資訊管理,一個重要指向就是打擊網路謠言。比如,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要求網際網路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規定網站要對跟帖評論審核管理等等。

打擊網路謠言,需要各個環節同向而行,發揮合力。對於網民來説,要增強識別網路謠言的能力,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情緒發泄,多一些較真拷問,少一些盲目轉發;對於網路平臺來説,要強化社會責任和法律意識,加強網路資訊的審核管理;對於主流媒體來説,要強化辟謠力度,在阻遏謠言傳播的過程中發揮好“澄清謬誤、明辨是非”的作用,通過深入調查揭示事實真相。

從很大程度上説,網路謠言是資訊資源不對等、話語權嚴重失衡的産物。要打破這種局面,需要資訊發佈部門第一時間站出來回應網友關切。倘若權威發佈跟不上,謠言勢必就會滿天飛。與此同時,不管是資訊發佈者還是政府管理部門,都要確保公佈的資訊是準確的、真實的、權威的,否則很可能自身成為“謠言”的源頭,而且也會貶損政府的公信力。

國外如何治理網路謠言

隨著新媒體傳播平臺的迅猛發展,造謠誹謗、網路侵權等違法行為成為全世界共同面對的難題。許多國家把打擊網路謠言作為謠言治理的重要內容,綜合施策、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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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在美國,網路謠言相應的主要罪名是“誹謗罪”。除誹謗罪外,美國各州都將“故意散佈謠言”定為犯罪行為。自1991年處理首例網路謠言侵權案以來,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制定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內的網路傳播內容加以限制。

美國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均設有網路安全監管機構,對網路論壇、部落格、社交網站等進行常規監控。為了實現對不良資訊的自動掃描,美國執法部門不惜投入鉅資研發或購買過濾軟體。比如,美國開發的“謠言機器人”等軟體,便可以實時識別、監控網路謠言的源頭和流向。

除了動用法律利劍,美國還鼓勵非政府組織和社會知名人士倡導積極健康的網路行為。美國的“電腦倫理協會”發佈了著名的“電腦倫理十誡”,呼籲人們在網上不要干擾別人、不要傷害別人、不要窺視別人的電腦文件以及在沒有得到准許的情況下,不要使用別人的電腦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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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德國被稱為“全球傳播界對網路最不友好的國家”,對社交網路平臺內容實施最嚴格監管。《刑法典》《民法典》《資訊自由法》《公共秩序法》《資訊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確適用於網際網路,可直接用於網路謠言治理。

此外,德國的許多法律中也包含網際網路行為和言論的專門條款和內容。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佈網路成文法的國家。1997年,德國出臺了《資訊與通信服務法》。進入21世紀,德國逐步完善了涵蓋十余類法律內容的網際網路管理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今年4月德國通過《網路執行法》草案,規定“社交網路平臺必須提交關於打擊非法言論情況的季度報告”。

德國要求媒體平臺開啟過濾和舉報技術。2017年1月,在德國政府要求下,臉書在德國啟用打擊假新聞過濾工具,允許德國用戶舉報假新聞。一旦被用戶舉報,相關新聞將被轉至第三方事實核查機構核查。如發現確實不可靠,將被標記為“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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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法國的法律對網路謠言有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動亂、煽動種族歧視、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人隱私、鼓動和推介反社會道德(例如推介自殺方法等)等網路行為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4.5萬歐元的罰款。另外,2006年,法國通過《資訊社會法案》,要求人人遵紀守法。

針對各種謠言,法國一些網民和記者自發成立了“停止傳謠”等辟謠網站。網站的主頁上寫著:“本網旨在利用網路提供真實資訊。請速將您認為是謠言的資訊告知我們,如果核實確為謠傳,本網即會刊登。”

法國把管控與教育結合起來,從法律、技術、教育、政治意願等層面綜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網路資訊編輯出版商與技術處理公司等在剔除有害資訊、打擊網路犯罪的同時,開展網路文明教育,引導青年人免受不良網路內容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