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美國對性侵兒童的懲罰是十分嚴厲,與之相關的最著名的一部法案是“梅根法案”。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綁架、並遭其姦殺。梅根失蹤89天后,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記。
1996年,時任美國總統的克林頓簽署了聯邦“梅根法”,要求美國所有州刑滿釋放的性罪犯都必須到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執法機關會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之於眾。這樣,公眾可以進入美國司法部網站查詢,看看自己居住的區域內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險分子,包括他們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詳細的資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讓孩子與這些人産生正面接觸。同時,重復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道,如果他們的外貌有任何變化,諸如留鬍鬚、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迄今為止,美國五十個州均已擁有自己的“梅根法”。各州的“梅根法”規定不盡相同,有寬有嚴。在路易斯安納州,公眾可以隨便查詢性罪犯搬家的資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隨時向用戶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戶最近有刑滿釋放的性罪犯搬到當地居住。最嚴格的當屬俄勒岡州,搬到俄勒岡州居住的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必須在家裏窗戶上張貼醒目的記號,以警告鄰居自己的身份。
法國
法國一直不遺餘力地致力於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保護。根據法國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法國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萬歐元罰金的嚴厲刑罰。
儘管如此,自本世紀以來,法國社會還是頻頻曝出性侵兒童的醜聞。法國政府和民眾逐漸意識到,刑罰並非一劑萬能藥。對於兒童性侵行為必須以預防為先,並需要依託教育、管制、聯繫和保護性處置措施等四個維度共建預防兒童性侵的防禦網路。
首先,教育手段是目前最為有效的兒童預防性侵的方法。法國政府要求父母和學校及早開展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樹立正確的性保護意識,並對未成年人明確性侵行為的定義。其次,從管制層面來看,法國對包括電視、電影以及網路在內的所有媒體節目設立了分級標識制度,以此來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齡身份的媒體資訊。再次,從聯繫層面來看,法國在各級地方政府都設立了兒童權利保護專員,由專員與社工相配合對各所中小學校進行定期巡防,深入接觸未成年人,減少其心理隔閡,進而發現犯罪線索。最後,從保護性處置措施來看,針對戀童癖犯罪人再犯罪率較高的特點,法國法律規定,相關犯罪人在出獄後需接受監控以及接受心理輔導,有些還需強制接受醫學治療以防止再犯罪。
南韓
南韓法律規定,對未滿19歲的受害者實行性侵犯的犯罪者實行藥物治療,同時,擴大電子腳銬的使用範圍,並且對性犯罪者的部分隱私予以曝光。
從2010年起,南韓20歲以上的每人平均可在政府指定網站查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者的個人資訊,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齡、住址、實際居住地、照片、犯罪內容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個人資訊公開期限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開期限為10年。
南韓電影《熔爐》以真實發生在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的事件為藍本,描寫了一起性暴力引發的悲劇。因為該電影的上映引起巨大反響,南韓國會正式頒布《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南韓警方也組成特別調查組對當年的事件重新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