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快水污染治理步伐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於1984年,已先後於1996年和2008年進行了兩次修改。此次是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改,新修訂的法律更加明確了各級政府的水環境品質責任,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此次修法中,河長制正式寫入水污染防治法。所謂“河長制”,即由中國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近年來,我國水污染治理的步伐提速。2015年4月,國務院發佈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該計劃將今年設為了完成階段目標的關鍵年,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等,加上今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將實現全覆蓋,2017年將成為水污染治理大年。
國外如何治理水體污染
隨著工業進步和社會的發展,水污染成為世界性的環境治理難題。在國際上,許多工業化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經歷了河道黑臭、水體污染的治理改善過程。這些國家的治水經驗可供我們借鑒。
英國
19世紀隨著工業革命興起,大量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泰晤士河,1858年倫敦發生 “大惡臭”事件,英國政府開始治理河流污染。
泰晤士河的治理措施一是通過立法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規定企業廢水必須達標排放,未經許可不得排污;二是修建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三是從分散管理到綜合管理,自1955年起逐步實施流域水資源水環境綜合管理;四是加大新技術的研究與利用;五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向排污者收取排污費。
經過治理,泰晤士河水質逐步改善,20世紀70年代重新出現魚類並逐年增加。目前完全恢復到了工業化前的狀態。
南韓
20世紀40年代,大量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入河道,南韓首爾清溪川生態功能基本喪失,50年代河道被封閉,70年代河道封蓋上建設公路,並修建了4車道高架橋。
21世紀初,南韓政府下決心開展綜合整治和水質恢復,主要採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疏浚清淤,總投資3900億韓元的“清溪川復原工程”還原了河流自然面貌;二是全面截污,將兩岸污水送入處理廠統一處理;三是保持水量,讓河流保持40釐米水深。
現在,清溪川成為重要的生態景觀,除生化需氧量和總氮兩項指標外,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南韓地表水一級標準。
德國
埃姆舍河是萊茵河的一條支流,該流域煤炭開採量大,出現河流改道、堵塞甚至河水倒流的情況。19世紀下半葉起,德國魯爾工業區的大量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使其成為歐洲最臟的河流之一。
德國採取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電梯”、綠色堤岸、河道治理等措施修復河道,同時為了統籌管理水環境和水資源,于1899年成立了德國第一個流域管理機構。
埃姆舍河治理工程預算為45億歐元,目前已實施了部分工程,預計還需幾十年時間才能完工。目前,流經多特蒙德市的區域已恢復自然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