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班族"工作壓力大 看國外職場是否"加班成狂"

中國網新聞6月23日訊(記者 戚易斌)為緩解上班族壓力,日本一些企業正推廣“週休三日”制度,也就是每週工作總時長不變、薪資水準不變、每週休息日從兩天變為三天。然而,日本民眾對這一制度的態度卻出人意料。新華社日前在日本街頭的一項採訪調查顯示,超過四成的日本人反對這項制度,這讓國內的一眾“加班狗”紛紛感慨對方“身在福中不知福”。

在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長時間工作似乎已經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在高度競爭的時代大背景下,大多數人身不由已,被迫成為“工作狂”。然而,一味拖長工作時間對於工作品質和勞動者的身心都是不利的。為提高生産效率,各國也在想辦法減輕勞動者的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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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班族“壓力山大”

去年夏天,上海一支樂隊創作的神曲《感覺身體被掏空》紅遍網路,其戲謔調侃的歌詞唱出了許多上班族的心聲,引起了極大共鳴。

加班常態化、工作壓力大確實是中國職場人士的普遍狀態。北京師範大學的研究人員估計,中國人每年平均工作2000到2200個小時,遠遠高於美國(1790個小時)、英國(1677小時)和德國(1371個小時)。智聯招聘2015年8月發佈的調研報告顯示,超過67%的中國城市白領每週加班時長大於5個小時。同年9月,一份覆蓋1500名北上廣加班白領的調查報告稱,超過57%的人每天睡眠不足7小時。

根據波士頓諮詢集團2015年發佈的報告,如今超過半數的中國富裕階層抱怨正遭受來自“工作壓力、家庭義務和長時間工作”的健康問題。“普遍問題是失眠、疲勞、乏力、肥胖和常見病”,報告警告稱,“此類問題正迅速增多,尤其是在年輕人中。”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起就開始施行,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甚至是“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時吃飯、五小時睡覺、十六小時工作。國家的法規未能按要求落實,是勞動者成為“工作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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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作負荷有利促進創新

目前,由於中國的生産效率仍然落後於一些歐美發達國家,中國的大多數勞動者不得不比這些國家的同行工作更長時間。但是,已經有不少專家學者正敦促中國的用人單位要把降低工作負荷作為提高生産力的途徑之一。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賴德勝表示,縮短工作時間除了會有利於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促進勞動生産率的提升之外,還有利於促進就業數量的擴大和就業品質的提高、有利於加快實現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轉變、有利於激勵勞動者進行人力資本再投資,而且閒暇時間的增加會潛在地促進創新的發生。

當然,競爭的橡皮筋很難在短時間內松下來。眼下能做的,只能是給超負荷勞動更強的制度約束,給休息休假權利更好的制度保障,給個人更多的彈性解壓方式,給壓力一個喘息的窗口。

國外職場是否加班成常態?

最近幾年,隨著世界經濟的衰退和競爭加劇,國外的工作者也感到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司白領,八小時後繼續工作是很平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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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經濟新聞》本月的報道稱,日本人平均每年工作1729小時,若以週休二日來算,則每天為7.2小時,時間看起來並不太長,不過這多少是為了符合法規,打卡上班的時數如此,許多企業都還是有免費加班或忙到必須把工作帶回家做的情況。

日本“過勞死”白皮書統計,2015年讓職員每月加班超過80小時的企業比例達23%,幾乎每4人就有1人是陷入過勞狀態;因上班工作自殺案件高達2159件,判定為過勞死或過勞自殺的有189人,人數之多令人震驚。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勞動效率,日本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引入一週三休制。在人手短缺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企業希望為員工構築寬鬆的工作環境,借此確保人才。對此,日本中央大學教授鷲谷徹表示,如果儘量不增加一天的工作時間,還能實現一週休三天的話,將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

不過,正如上文曾提到,對於一週三休制,也有日本民眾並不感冒。有工人就表示:“學生的話倒還好,工作的人即使休息了也不知道該幹什麼,所以不休息繼續工作更好。”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一制度的最大反對者是日本的家庭主婦。不少主婦認為,老公在家時間越短越好,甚至不在家最好,因為夫妻在一起時間多了會爭吵,不如各做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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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加班現象在美國非常普遍,如果有額外的加班費,很少有美國人會拒絕加班。特別是那些渴望過富裕生活的人們,他們寧願減少假期而花更多的時間在工作上。

克羅諾思勞動力研究所2016年5月發佈的調查數據顯示,29%的調查者稱,每週加班3天以上;63%的全職員工表示,即便公司不給加班費,自己仍舊會去加班,只有25%的人表示,自己加班的頻率小于一週一次,僅有19%的人表示,自己從來不加班。

雖然美國的公司沒有強制加班,但是遇到忙的時候,員工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而且按月付工資的員工非常難得到加班費。一般情況下,員工不會向老闆提出加班補貼的要求。但是按小時付費的員工,更加容易得到每小時1.5倍的加班費。

其實在美國,加班與否純屬個人自由,如果把自己的工作做完,下班後在公司待多久是自己掌握的。但是為了保障勞動者權益,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和《合同工作時間和安全標準法案》都規定,在超過每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以外,員工加班費按每小時1.5倍的報酬計算。另外,根據美國勞工部去年5月的最新規定,年收入低於47476美元的員工,必須在加班時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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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在嚴謹的德國,職員很少加班,他們總是把工作計劃安排得井然有序,落實到小時,個人休假也會提前一個月甚至幾個月確定準確日期。德國的勞動法和行業工會嚴格保障職員的勞動時間,加班時間要麼折算成錢,要麼折算成休息時間。

德國的上班時間通常都是有著嚴格的規定,大多是從早上8點半到下午的5點。如果是節假日上班,僱主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夜班也要給予很高的補助。德國工會不鼓勵從業者加班,並且一直在與僱主進行鬥爭,縮短僱員的工作時間。如果是工作需要不得不加班,僱主除了給予相應的加班費,也可以將加班時長折算成工作日,比如説加班累計16個小時,就可以折算成兩個工作日在家裏休息。

直到上世紀90年代,德國週六和週日都是不工作的,後來做了調整,允許商業服務機構,如商場、超市等週六營業,但是週日仍然是不營業的。除了一些特別的部門,如醫院、警察局、加油站、餐館等,週日和節假日所有機構都停止上班,而不得不加班的人,除了得到雙倍的日工資以外,還會得到相應的倒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