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最高檢發佈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涵蓋虐待罪、遺棄罪、拒不執行裁定罪等

中國網11月25日訊 11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高質效依法履職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關工作情況,併發布一批依法懲治家暴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表示,這次發佈的反家暴典型案例涵蓋了虐待罪、遺棄罪、拒不執行裁定罪等罪名。這些罪名的適用,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反家暴工作中理念更新、視角拓展、精準適用的新趨勢。
一是從單純的懲治“故意傷害”走向“全面懲處”,打擊懲治範圍覆蓋面更廣。侯亞輝表示,過去公眾對傳統的家庭暴力的理解,多集中于身體暴力層面,但司法實踐表明,家庭暴力不僅是身體暴力,還包括精神虐待、經濟控制、長期冷暴力、遺棄、不履行撫養義務等多種形式。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將精神虐待、經濟控制等隱性暴力納入懲治範圍,將行為人通過長期辱罵、貶損、情感操縱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精神摧殘,最終導致被害人自殺等行為認定為虐待罪,表明檢察機關對家暴犯罪的認定已覆蓋到雖然行為更為隱蔽、但具有同等社會危害性的無形暴力。
二是由“婦女”到“弱勢群體”,保護對象覆蓋面更廣。典型案例突破婚姻關係的形式限制,將具有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前同居戀人認定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予以保護,回應了當代社會婚戀觀念變化,讓法律保護更貼合社會生活實際。案例對殘障家庭成員、未成年子女等在家庭關係中處於弱勢的成員重點保護,彰顯了檢察機關關注弱勢群體,回應社會關切的主動作為。
三是由個案辦理向綜合履職,司法保障向協同治理延伸,履職效果更好。保護鏈條更靠“前”:檢察機關著力從事後懲罰向事前預防延伸。通過準確適用拒不執行裁定罪,依法懲治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讓保護令從“一紙裁定”變成“一道高壓線”。維權門檻更“低”:對被害人取證困難的嚴重家暴案件,推動自訴轉公訴,由國家公權力主動介入,懲治犯罪,降低被害人救濟難度。履職內容更“廣”: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構建數據監督模型、與多部門構建協作機制等方式,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立體化的司法保障。
侯亞輝強調,反家暴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各級公安、檢察、法院、民政、婦聯等部門都立足各自職能,積極作為、同向發力,共同促進反家暴制度機制完善和落實,形成更全面有效的保護體系。
依法懲治家暴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常某某遺棄案
該案被告人常某某(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産並逃匿,拒絕扶養身患重病、喪失獨立生活能力的妻子,導致妻子治療中斷、生活陷入困境。檢察機關依法認定丈夫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構成遺棄罪,並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在受害者提起自訴困難的情況下,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推動案件轉為公訴案件辦理。並通過民事支援起訴,幫助受害者追索扶養費,追回婚內財産,解除婚姻關係,全面保障婦女在婚姻中的受扶養權。
案例二:馬某某虐待案
被告人馬某某(男)在與女友婚前共同居住生活期間,長期採用情感操縱、貶損人格、限制交往等方式,對其實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忍受而自殺身亡。檢察機關依法認定馬某某構成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定婚前同居關係和精神虐待行為納入虐待罪刑事評價範疇,推動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銜接,進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帶”,織密新的社會生活樣態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網。
案例三:伏某故意傷害、拒不執行裁定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伏某(男)家暴妻子故意傷害案時,發現伏某在法院已裁定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下,仍不顧法院裁定,繼續毆打妻子。鋻於其具有社會危險性,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伏某予以逮捕,並監督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其立案偵查,後以故意傷害罪和拒不執行裁定罪對其提起公訴,數罪並罰。構建“行政家庭暴力告誡書—民事人身安全保護令—刑事拒不執行裁定罪”全鏈條階梯式家暴懲防機制,以司法權威護衛受害者權益。
案例四:楊某某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楊某某(男)酒後曾多次對妻子施暴。楊某某酒後持續毆打妻子,且未及時將受傷妻子送醫救治導致其呼吸衰竭死亡。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和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等履職方式,構建起指控犯罪的完整證據鏈條,實質分析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準確認定家庭暴力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精準指控、依法嚴懲家庭暴力犯罪,彰顯司法對家暴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案例五:馮某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馮某甲(男)因不滿妻子的言語嘮叨,持菜刀連砍妻子頭面部等要害部位10余刀,致妻子重傷二級,在其未成年女兒上前制止時,又持菜刀將女兒砍成輕傷一級。檢察機關認定,馮某甲實施的持刀砍殺妻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持刀砍傷女兒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數罪並罰,彰顯從嚴懲治暴力傷害家庭成員犯罪立場。同時,支援妻子提起撤銷馮某甲對女兒監護權訴訟,隔絕未成年人受家暴風險,並協調有關部門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導,為受害婦女兒童提供全方位、立體式保護。
編輯:趙曉雯
編審:彭瑤 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