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填補法律空白!學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網11月11日訊(記者 吳晨笛)11月11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佈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並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
11月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將從2025年6月1日開始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張文斌表示,近年來,學前教育得到快速發展,但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當中的薄弱環節,需要通過立法,為學前教育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張文斌介紹,學前教育法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教職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9章,共85條。主要強調以下幾方面:
第一,堅持公益普惠,明確屬性定位。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明確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傾斜,對孤兒、殘疾兒童和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特別保障。
第二,堅持兒童為本,規定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強調要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傾聽了解學前兒童的意見。保障教育權利,推動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學前兒童入園,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
第三,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管理體制,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學前教育工作,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政府統籌,縣級政府負主體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管理學前教育。健全投入保障,規定實行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負擔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第四,堅持教師為基,提升隊伍素質。按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加強培養培訓。強化待遇保障,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第五,堅持依法治理,強化監督管理。規定設立幼兒園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發生變更、終止的,應當提前向教育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妥善安置在園兒童。加強收費管理,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建立定期調整機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品質評估,對執行法律法規情況、保育教育工作等進行督導。此外,法律還專章規定了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強化制度剛性。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黑龍江大學校長王敬波表示,學前教育法的出臺,填補了學前教育法律的空白,實現了學前教育法律從“0”到“1”的突破,系統構建了中國特色學前教育法律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了覆蓋整個教育鏈條、完整的教育法律體系,是教育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王靜波認為,學前教育法最突出的一點,是體現了以學前兒童為中心的立法導向,為學前兒童權利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將憲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兒童受教育權利具體化,第二章以專章的形式規定學前兒童,共計9條,充分體現了保護兒童權利的立法理念,完整地體現了兒童權利。將學前教育定位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或者與年齡特點不符的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活動”,進一步強化了公益屬性和科學的教育理念。明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舉辦體制,保障學前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降低過度逐利對學前教育的不良影響。
四川省成都市第十六幼兒園園長余琳表示,此次立法過程廣泛向全社會徵集意見,充分尊重民意。“我和我所在幼兒園的家長都參加過座談,廣大教師、家長、社會各界人士也積極提出意見建議。”
編審: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