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今日截止 律師:草案回應了社會和市場期待
中國網11月8日訊(記者 吳晨笛)今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最後一天。草案自10月10日發佈起就引發了廣泛的社會反響,發佈四天后就已收到上千條意見建議。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援、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起草工作於今年2月開始籌備,經工作專班多次組織研究調研、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數易其稿,並在二十屆三中全會後對標全會精神,修改完善形成草案。
平等對待、平等保護 草案回應社會市場期待
草案共9章77條,重點體現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既鼓勵支援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並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草案強調,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品質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永慶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認為,草案回應了社會和市場的期待,也是國家明確的表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取得了讓世人刮目相看的成績。最近幾年,我們其實能聽到社會上的一些聲音和疑問,改革開放所積累下的原則和經驗是否還會堅持?民營經濟還會不會被鼓勵?在這個背景下,出臺這部民營經濟促進法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説是國家正式的宣告和承諾。”黃永慶強調,“草案中第一條寫明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本法,這個定位和立法規格是很高的。”
山西天測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顧問郭簫桐對此次立法表示期待。她對中國網記者説,希望草案公佈之後能夠得到強有力的執行,進一步明確監督機制,並且推動完善信用體系的建設,例如設置信用評級,從而提升民營企業在市場中的信譽度;希望項目申報等審批手續可以更簡化,讓公共資源的獲取更加便捷。
強調公平競爭、保護智慧財産權……諸多利好條款引熱議
草案第二章單獨強調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從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生産要素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黃永慶表示,公平競爭是最根本的抓手,解決這一問題,民營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制度環境就形成了。“民營經濟的真正需求是平等對待,而非得到特權。”
作為民營企業的從業人員,郭簫桐很關注關於公平競爭和投融資促進的內容,希望能得到支援和政策保護,確保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資源分配等方面與其他所有制經濟享有同等機會。對於草案中支援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這一項,郭簫桐表示感到很振奮。“這類項目會有補貼,而且參與進來能接觸到更加宏觀、支柱型的産業,是一個拓寬眼界和學習的機會。”
草案第三十三條指出,完善民營經濟組織創新成果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黃永慶説:“我們做律師的深有體會,民營企業創業者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非常頭疼的就是這個問題,需要花大量的精力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一個産品賣得很好,突然有一天假貨就出來了,前期那麼多的投入這一刻就付之東流。而針對侵權行為的快速高效的執法,對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以及長期主義的投資意願非常重要。”
草案內容還包括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對此,黃永慶説,自己就經辦過這樣的案子,他比喻道:“行政和刑事手段是公權力,行使的人手握懲罰權,甚至比‘裁判員’還要厲害,這樣一來,怎麼能夠下場去踢球?”
草案第五十三條與信用修複製度有關——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復申請。黃永慶認為,對於有恢復能力、有修復條件的人,應該進行信用修復,否則會對那些陷入經營壓力的民營企業的困境反轉和活力復蘇産生很大牽絆,甚至難以融資。“這一條就提供了一個制度上的出口,失信制度並不是‘只進不出’。比如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完成,債權人也認可了,那麼用我們老百姓的話説,就可以讓人家重新做人,輕裝上路。”
此外,草案第二十條再次強調要督促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設置不良貸款容忍度,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今年1月份發佈的有關通知裏也作出了相應規定,旨在優化管理制度、提高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的水準。
編審:魏婧 王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