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當前位置: 新聞中心 > 中國發佈

中國發佈丨支援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這些情況不再繳納印花稅

2024-09-05 來源:中國網 作者:趙曉雯 責任編輯:趙曉雯

中國網9月5日訊 (記者 趙曉雯)為支援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9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發佈《關於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完善企業改制、重組、破産清算和事業單位改制等相關印花稅政策。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改制重組是各類經營主體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式。近年來,為支援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我國在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方面先後出臺了相關支援政策。但其中,印花稅的支援範圍偏窄,僅對企業改制、合併和分立等少數情形給予了支援。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改制重組方式日益多樣化、複雜化。為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該《公告》。

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完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政策,擴大了稅收政策適用範圍。將原來支援企業改制的印花稅政策的適用範圍,適當擴大至企業改制、重組、破産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與其他稅收形成合力,加大對改制重組的政策支援力度。

同時,統一稅收政策適用對象,細化稅收政策適用情形。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均可按規定享受印花稅支援政策,體現政策公平和統一,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取消不必要限制條件,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區分企業改制,企業合併、分立、其他資産或股權出資和劃轉、債務重組,事業單位改制等具體情形,明確了營業賬簿、應稅合同、産權轉移書據等印花稅稅目政策和適用條件,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支援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公告》明確,在營業賬簿印花稅政策方面,對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 

在應稅合同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同,由改制重組後的主體承繼原合同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同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在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對因企業改制、合併、分立、破産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房屋等權屬進行行政性調整,以及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房屋等權屬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在改制重組印花稅政策適用條件方面,《公告》明確,企業改制後其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事業單位改制後其原出資人(包括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單位)存續並在改制後的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企業合併、分立需滿足投資主體存續或投資主體相同的條件。

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按照印花稅有關徵管規定,納稅人享受相關印花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為便於納稅人享受印花稅支援政策,各地稅務機關將結合本地實際,在對納稅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培訓輔導的同時,還將創新運用宣傳方式方法,編制政策解讀和適用指南,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視頻號等多種方式開展宣傳,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和落實的精準性。

編審:魏婧

中國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 |  中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自律公約 |  12321垃圾資訊舉報中心 |  中國新聞網站聯盟

版權所有 ©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86-10-88828000 京ICP證 040089 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 對外服務: 訪談  直播  廣告  展會  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