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 學有所教、住有所居 國家首個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出臺
中國網9月3日訊(記者 趙曉雯)流動兒童是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口流動性增大出現的一類兒童群體,我國高度重視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9月3日,民政部會同20部門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強關愛服務等措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流動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首次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國家關愛保護範圍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3日在民政部召開的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方案》明確,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流動兒童監測摸排工作,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範圍(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苦難、監護缺失等流動兒童,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臺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方案》首次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國家關愛保護範圍,是國家層面首個面向流動兒童群體專門制定的關愛保護綜合性政策文件,有效填補了民生保障領域政策空白。對於進一步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全面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促進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更好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郭玉強説。
對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的工作目標,郭玉強介紹,到2026年,流動兒童相關政策制度更加優化健全,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有效,重點領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兒童資訊臺賬更加精準,基層基礎更加堅實牢固,流動兒童關愛保護整體水準得到明顯提高;到2035年,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加均等優質,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
穩步提高流動兒童就讀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比例
郭玉強表示,《方案》還首次建立了《流動兒童在居住地享有關愛服務基礎清單》,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發展保障等6個方面梳理了19項流動兒童關愛服務具體內容。要求各地對照清單制定併發布本地區流動兒童享有關愛服務清單,明確具體服務對象、項目、內容等,覆蓋範圍和實現程度不得低於清單要求,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財政狀況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及時修訂發佈。要求各地加強對清單的宣傳解讀,使流動兒童家庭能夠更充分了解具體內容,更好享受政策紅利。
教育方面,《方案》明確,要優化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落實公辦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兒園入園。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就學政策,在優化義務教育資源佈局、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工作中,充分考慮流動兒童特殊困難。加大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力度,穩步提高流動兒童就讀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政策。
住房方面,《方案》強調,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於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流動兒童家庭,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保障流動兒童家庭住房權益。
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
衛生醫療保障方面,《方案》強調,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在制定和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衛生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時,充分考慮流動兒童實際需求,協同當地疾控部門持續做好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工作。推動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流動兒童就近就便獲得普惠托育服務。
此外,各地醫保部門要持續推動流動兒童持居住證在居住地參加居民醫保工作,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確保參保兒童醫療保障權益。各地殘聯要保障流動殘疾兒童在居住地申請和享受康復救助。
在社區增加兒童服務場所和空間
在夯實基層基礎與強化落實方面,《方案》指出,各地民政部門要建立以市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為主陣地的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基層工作網路,著力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實體化運作,並選優配強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實現專業培訓全覆蓋。各地發展改革、民政、婦兒工委辦、團委、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兒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謀劃佈局,在社區增加兒童服務場所和空間。
《方案》強調,各地要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相關督導檢查、綜合評估和行政考核內容,對於工作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真正惠及廣大流動兒童。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
編審: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