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 校園惡性霸淩事件頻發 學校為何慣性“冷處理”?
中國網11月7日訊(記者 劉佳)從湖南婁底7歲女童被十余名同學“短暫圍住拍打”,到山西大同10歲男童持續兩年遭受同寢2名男生欺辱甚至性侵,再到福建一初中生被同學逼迫吃糞便……近期,校園霸淩話題甚囂塵上。“涉事未成年人呈低齡化趨勢且霸淩形態多樣化”現象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值得關注的是,當校園惡性霸淩事件發生後,校方的習慣性“冷處理”。學校為何會這樣選擇?這又將對校園霸淩相關者産生怎樣的影響?
“圍墻”內施暴 校方第一時間選擇“禁聲”
10月28日,湖南婁底一名家長公開發文稱,自己就讀于婁底市某鄉鎮中心小學二年級的女兒,在10月20日中午午休時,遭班內10余名女生霸淩及性霸淩。文中透露,截至10月28日當天,“校方依然無動於衷”。這期間,該家長曾到訪學校溝通相關事宜,但學校以視頻設備老化為由搪塞警方調查。
在校園惡性霸淩事件發生後,以“禁聲”或“冷處理”為第一應對反應的學校並非個例。在山西大同10歲男童遭欺淩事件中,也是因校方的持續不予以重視,以及對方家長的漠視,最終導致受害者家長選擇以視頻公開的方式向外界求助。
校方態度決定未成年走向 不當處理將致受害者成施暴者
在面對極端校園霸淩事件時,校方“大事化小”“息事寧人”的消極態度,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傷害,同時也勢必造成對施暴行為的錯誤引導。除此之外,更應該引起重視的是,校方的“不作為”或將造成受害者的心理失衡,甚至在未來“黑化”為施暴者。
首都師範大學心理學院副教授、首都師範大學校園欺淩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琳琳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旁觀學生而言,校方就施暴者和霸淩事件的處理態度,將影響他們對學校的看法,可能會為他們造成“校園不安全”的負面印象。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會使旁觀學生産生“施暴者很威風”的錯誤觀念,從而誘發更多模倣行為。
張琳琳的觀點得到海澱區某一線教師的高度認同。她根據曾經的某一案例進行分析稱,一名學生在小學期間被同班的3名同學長期霸淩、欺辱,對其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心理陰影。當該學生向教師、學校求助時,學校並未給予妥善處理,最終導致這名學生走上的自暴自棄的道路。在升入初中後,與社會青年相結識,並對曾經霸淩過他的3名同學實施報復,並造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
懲戒權不足 中小學能做的“少之又少”
在立德樹人的育人使命面前,校方“禁聲”是否有意而為?對此,一名小學負責人向中國網記者道出了其中的緣由。
“從我們的實踐經驗中可以得出,95%的問題學生可以通過教育引導改善和解決,但仍有5%的學生確實存在比較深刻的情感障礙,甚至反社會傾向。”該負責人透露,針對這樣的學生,學校能做的少之又少。“在義務教育階段,我們能做的只有請家長,情節嚴重的適當停課。”對此,中國網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在教育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規定,對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僅可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或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或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給予開除學籍紀律處分的規定,僅適用於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學生。而在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還特別明確提出,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該負責人直言,在處理校園霸淩事件時,學校更像“弱勢群體”。
小學四五六年級為欺淩高發期 專家呼籲早預防
“據調查數據顯示,全球約有1/3未成年曾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校園欺淩,從全球角度而言,這是廣泛存在的。”中國科學院大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肖斌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説,這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20年將每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四定為“反對校園暴力和欺淩包括網路欺淩國際日”的原因。
肖斌認為,未成年人欺淩並非僅存在於校園一個場域,但在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人確實在校期間較多。在面對、處理校園欺淩事件時,一些學校的第一反應是消極處理的方式。他認為,這有部分原因是出於人的本能反應,也是一種特殊場景下的“應激”表現。“這不像消防演習,已經納入校園常態。在特殊場景下,若沒有經過培訓形成肌肉記憶,僅憑大腦快速給出更合理的處置對策是不現實的。”肖斌認為,在處理校園霸淩事件時,有些學校並不完全具備資源、能力和意識,相關教師也並不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儲備。
在應對校園欺淩多發且多樣化的現狀時,肖斌認為應細化家庭、學校、社會三級行為養成和規範準則。“在觸及刑事犯罪之前,學生的行為是連續的、遞進的,這就要求各方參與學生的約束和教育。”張琳琳對此也持相同觀點,她認為,校園霸淩應止于預防,這就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建立三級預防機制。首先是面向全體學生的社會情感能力培養;其次是面向欺淩高危人群的團體輔導;最後才是面向已經捲入欺淩事件的學生的一對一心理輔導。她指出,從近年的統計數據可見,相比于初高中,小學四五六年級是校園欺淩的高發期,欺淩行為表現以身體欺淩為主,同時也存在關係欺淩、財務欺淩等其他形式。而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綜合的,其中就包括心理健康問題、“觸網”年齡的低齡化以及家長的管理缺位。因此,造成了這一年齡段的學生,在自製力和道德觀念比較弱的特徵下,容易發生欺淩行為。這就要求,學校需要以全校推進的方式開展類似課程或培訓,將欺淩止于發生前。但她也表示,從目前各校的反饋情況來看,教師辨識和對待欺淩的意識較弱,各校開展此類課程的熱情有待提升。
(編審:魏婧 蔡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