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最高檢:通過行政公益訴訟防範遏制外來物種入侵 保護生物多樣性
中國網10月11日訊(記者 彭瑤)為配合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一批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展現檢察機關經驗做法,引導各地檢察機關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中持續深入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獨特效用。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劍閣縣檢察院督促保護古柏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訴王某某等人損害長江生態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訴青島市嶗山區某空間藝術鑒賞中心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民事公益訴訟案等14件,有8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3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3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生物多樣性保護是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定管轄領域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介紹,生物多樣性保護屬於“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範疇,是公益訴訟檢察的法定管轄領域。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的職能作用,對於有關行政機關怠于履職、執法不到位或者存在監管漏洞,督促、協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如劍閣縣檢察院針對古柏資源保護不力問題,通過行政公益訴訟實現對全縣古柏資源的有效保護,並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協作,建立長效保護機制。
檢察機關發揮民事公益訴訟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的損害賠償和資源補償作用,對於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等破壞生物多樣性保護、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運用民事公益訴訟手段,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如江蘇泰州市檢察院對於非法捕撈鰻魚苗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全鏈條追究捕撈者、收購者、販賣者的連帶侵權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著力發揮公益訴訟檢察預防功能和治理效能,針對監管盲區和治理漏洞,提出檢察建議,深化源頭治理,促進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浙江麗水蓮都區檢察院在公益損害發生之前,推動政府變更建設規劃,對中心城區原生態樟樹群整體原址保護,並推動政府出臺古樹名木保護機制。
外來物種入侵直接導致當地物種的退化、瀕危、甚至被滅絕,嚴重破壞當地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秩序生態安全。防範和遏制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物種安全,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內容。2020年10月1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明確將防範外來物種入侵納入保護生物安全的法定範圍。
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履職 防範和遏制外來物種入侵
該批典型案例中,有2件案例與督促整治外來物種入侵相關。胡衛列表示,由於外來物種入侵涉及面廣,潛伏期長,追溯源頭難度大,沒有特定的侵權主體或者侵權主體即被告的認定存在困難,難以用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進行整治,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在防範外來物種入侵方面作用發揮有限,由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的方式,在遏制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能夠發揮獨特的職能作用。一方面要通過訴前磋商、制發檢察建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履職,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發揮各方合力,督促履職與協調配合併行,共同防範和遏制外來物種入侵。
實踐中,各地檢察機關也日益重視並辦理了一批遏制外來物種入侵的案件,除了本次發佈的遼寧寬甸縣檢察院督促保護中華蜂品種資源、吉林乾安縣檢察院督促整治黃花刺茄案之外,比較典型的還有貴州遵義紅花崗區檢察院辦理的督促整治福壽螺案,雲南玉溪市紅塔區檢察院督促防控紅火蟻案、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檢察院督促整治刺萼龍葵案等。
“本次發佈典型案例也是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階段性總結,最高人民檢察院將以此為契機,繼續加強對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更好地指導辦案實踐,不斷深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 胡衛列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