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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佈丨帶貨主播頻“翻車”誰擔責?國家出手整治“直播帶貨”亂象

來源:中國網      2021-09-14      作者:吳佳潼     責任編輯:張艷玲 魏婧

中國網9月14日訊(記者 吳佳潼)網路直播行業異軍突起,直播涉及的門類也越來越多元化,與民眾“吃住行遊購娛”結合得越來越緊密,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這個行業中。‍

2020年11月10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家文創企業,工作人員進行直播。新華社發(陳其保 攝)

最新公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6.38億,佔網民整體的63.1%。其中,電商直播用戶規模3.84億,同比增長7524萬。

一場直播帶貨動輒幾萬甚至上百萬的收入,在帶來巨大經濟紅利的同時也亂象叢生。

記者注意到,在某短視頻平臺,直播帶貨主播培訓的廣告語這樣寫道:無需學歷、門檻低、培訓1小時就上崗、日入超萬元……更有一些主播為了賺錢賣假貨、以次充好,産品品質和售後得不到保障,電商平臺和主播相互推責,消費者售後投訴無門。“不敢在直播間買東西”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

某電商主播辛巴賣“假燕窩”事件鬧得沸沸颺颺,最終被行政處罰。雖然“假燕窩”已是實錘,但仍有“鐵粉”認為這不是辛巴的錯,他只不過是“仲介”,錯的是商家。

“辛巴事件”並非個例,近年來,知名電商主播翻車事件屢見不鮮。“不粘鍋”直播變粘鍋、低標能量歐包實測能量高出宣傳40%、美容儀涉虛假宣傳……出現問題,到底由誰來擔責?

今年5月25日,由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從事網路直播行銷活動不得發佈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資訊,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行銷假冒偽劣的商品。直播行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行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日前,商務部就《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範》行業標準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規範》)。《規範》指出,當直播主體存在虛假宣傳、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偽造産品的産地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假冒商標專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時,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並對直播主體實施相應的處罰。

對此,業內相關人士表示,這意味著,整個直播帶貨的“全鏈條”參與方,無論是直播主播、商家、直播行銷機構和人員還是直播平臺本身,只要其在電商平臺上採用網路直播方式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的,均被列入監管範圍。

“一件商品可以進入直播間進行售賣,商家、平臺、主播都應該對其情況全面了解,並在直播時候真實、準確地傳達給網友,這樣我們才能買得放心。”在各直播平臺有過2年購物經歷的姜妍告訴中國網記者。

《規範》的出臺“太有必要了”,姜妍説,網購商品一旦出了問題,各方都應擔責,沒有商家就沒有商品,沒有平臺就沒有商品展示區,沒有主播就沒人介紹商品……環環相扣,《規範》把各方“拴在一條繩上”。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指出,《規範》的實施可充分發揮行業標準的技術支撐作用,引導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更好地落實《電子商務法》《網路直播行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營造良好的網路市場環境。下一步,商務部將繼續加強電子商務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行業標準建設,充分發揮標準的基礎和引領作用,更好支撐電子商務高品質發展。

(文中受訪者姜妍為化名。本稿圖片經新華社授權使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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