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2日電(記者 劉良恒)記者2日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1日一審宣判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被告人陳某帥、任某冬、魏某冬、蔡某等5人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孔某麗等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拘役5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等人以牟利、送禮、收藏、治病等為目的,在明知交易物品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利用快遞等手段實施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犯罪行為。寧鄉市森林公安局從上述各被告人住所等地查獲羚羊角、象牙、犀牛角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40余件。

被告人陳某帥、魏某冬、任某冬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羚羊角係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仍然非法收購、出售羚羊角;被告人孔某麗明知羚羊角係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仍然幫助被告人陳某帥保管羚羊角,並根據陳某帥的指令,與陳某帥的“下線”買家進行羚羊角交易。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陳某帥以29萬餘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魏某冬出售羚羊角約50公斤,共計352根;同年11月1日,被告人魏某冬將買來的352根羚羊角轉賣給任某冬。2019年12月12日,寧鄉市森林公安局在對被告人孔某麗實施抓捕時,從其為被告人陳某帥租賃存放羚羊角的倉庫內,查獲羚羊角394根。

法院綜合考慮1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