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佈局、重點任務,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趨完善;堅持依憲治國,與時俱進修改憲法,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憲法實施和監督全面加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建立政府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依法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件,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推進法治隊伍建設,發展壯大法律服務隊伍;堅持依法執政,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下,全面依法治國領域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書寫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恢弘篇章。

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處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制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路線圖、施工圖,到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到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設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了全面依法治國正確方向。

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編纂民法典,制定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用法治來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産權和合法權益,實現“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規範行政權力,確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批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促進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法律法規陸續出臺,立法品質和效率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持續提升,全民法治觀念切實增強,為推進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全面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目標任務,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前進道路上,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我們就一定能乘勢而上順利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