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師認為美國和匯豐有意誤導法院,證據已被加方接受

溫哥華當地時間29日晚,孟晚舟案迎來最新進展。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作出裁定,駁回加拿大檢方律師的一項申請。這意味著法官認為,在美國和匯豐銀行的誤導下,被用來指控孟晚舟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重大證據遺漏”。

目前孟晚舟引渡案已進入第二階段,也就是審理美加兩國政府對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請是否存在濫用司法程式的問題。孟晚舟的律師用三個分支理由提出申請:第一分支,政治干預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程式違法並侵犯了她的憲章權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其中,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檢方律師認為第三個分支不成立,但隨著法官進行最終裁定,孟晚舟的律師有了更多的證據來要求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

加法院:孟晚舟可申請終止引渡程式

這個判決意味著,在美國和匯豐銀行的誤導下,被用來指控孟晚舟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重大證據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據了解,一般引渡案件中不會採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但法官選擇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證據,表明法官對美國提交的用於支援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裁定是由法官根據程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就案件審理程式作出的決定。判決則是法官根據實體法作出的決定,通常在案件審理結束時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