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定位法治、佈局法治、厲行法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實現全方位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開創了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十三五”時期法治中國建設成效顯著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領導法治中國建設謀新篇、開新局的偉大實踐中,創造性作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推向新的歷史高度,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瞭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確立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憲法修改,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推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作出專門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成立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三次主持召開全體會議,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確要求,法治中國建設力度不斷加大、步伐不斷加快、成效不斷彰顯。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對憲法部分內容作出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圓滿完成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編纂,充分發揮民法典作為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作用。監察法、外商投資法、土地管理法、電子商務法、網路安全法、政府投資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制定修改,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時,立法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備案審查制度深入實施,公眾參與立法覆蓋面不斷擴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紮實推進。
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效。2015年底,《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印發實施,明確規劃了“十三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的總藍圖、施工圖。中央依法治國辦先後部署開展了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和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督察和示範創建“兩手抓”的推進機制初步形成。“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成果豐碩,我國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行政決策公信力不斷提升。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推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有力彰顯,五年來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受理復議申請92.1萬件,直接糾錯率為15.19%。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準不斷提升。
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全面完成,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逐步確立,司法權力運作制約監督機制更加優化,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得到有效保障。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斷完善,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有序開展。人權司法保障水準進一步提升,收容教育制度被廢止,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不斷健全,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得到嚴格落實,一批冤假錯案得以昭雪。刑罰執行機制日趨健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得到有力規範。司法公開全面深化,便民利民服務管理制度措施不斷豐富,立案登記制全面施行,“立案難、執行難”情況得到有效緩解。
法治社會建設邁入新階段。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持續提升,更加積極主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七五”普法規劃全面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紮實開展,覆蓋50多家單位的《中央國家機關普法責任清單》印發實施,“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逐步落實,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不斷加強,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臺、熱線平臺全面建成並不斷完善,省市縣鄉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建成實體平臺4.1萬餘個。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更加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逐步建立,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比率大幅提升。
法治服務保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地位作用有力彰顯。法治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引領、規範、保障作用越來越突出。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抓緊推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修改,依法嚴厲打擊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妨礙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切實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水準。為保障國家機構改革、“放管服”改革、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順利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通過一系列授權改革決定,修改、廢止一批法律法規。為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制定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危害金融安全、破壞生態環境、挪用扶貧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妥善審理徵地補償、移民搬遷、就業醫療等涉民生領域案件,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傚法律服務。
深入總結法治中國建設寶貴經驗
“十三五”時期,法治中國建設之所以能迅速開創歷史新局面、取得重大新成就,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也是各地區各部門團結奮進、開拓進取的結果。成績來之不易,經驗彌足珍貴。“十四五”時期,我們將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要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確保法治中國建設正確方向。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十三五”時期法治中國建設取得輝煌成就的強大思想武器,是引領法治中國建設實現更大發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必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學習往深裏走、往心裏走、往實裏走,用以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切實把學習成效轉化為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保證法治中國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闊步向前。
堅持加強黨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與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歷史性交匯的大背景下,我們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加彰顯獨特價值和顯著優勢。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不斷開創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的新局面。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法治中國建設有沒有成效,人民群眾最有發言權。五年來,我們黨始終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切實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治建設在身邊、有實招、見成效。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的更大發展,必須更全面、更深入、更廣泛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利、增進人民福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統籌協調,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五年來,我們始終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既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也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不竭動力。建設法治中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也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在新發展階段,我們既要更加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又要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創新,在更多領域、更廣範圍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發展,從而實現法治與改革相互促進、協同推進。
堅持把加強基層法治建設作為重中之重,既壓實具體責任,又激發內生動力。法治建設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基層直接面對人民群眾,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落實的任務重、難度大、困難多,需要更加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重大作用,將其擺到全局工作更加重要的地位,更加積極主動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充分發揮市縣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努力提升基層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
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充分發揮領導幹部模範帶頭作用。領導幹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只有各級領導幹部真正成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持續向前推進。要進一步夯實各地區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持續提升各級領導幹部依法履職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在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中更好發揮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重要作用。
堅持服務保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五年來,我們始終將法治中國建設放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謀劃推進,有效發揮了法治的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起點上,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為制度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
(作者為中央依法治國辦副主任、司法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