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影順手拍照 私人舉動引公眾爭議

相關法規明確不得錄音錄影 未將拍照包含在內

“《八佰》片頭一齣現,就好像開新聞發佈會一樣。真受不了那些拿著手機閃著亮光拍螢幕的人。”隨著國慶檔的回歸,觀影時“拿手機對螢幕拍照”的行為讓不少人産生反感。

觀影時有哪些禮儀應該注意?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對影院及行業相關人員進行了採訪。

業內人士

拒絕“屏攝”是一種觀影禮儀

文娛産業媒體主編吳燕雨認為,“拒絕‘屏攝’是一種觀影禮儀,是約定俗成的默契。”在吳燕雨看來,如果不影響他人權益,很難對攝屏者進行指責,“當下更應該普及觀影禮儀,讓更多人形成文明觀影的默契。”

電影博主“3號廳檢票員工”接受採訪時説,“電影票或者影院的觀影須知上大多會寫明‘禁止拍攝’,但如果還要去做,那就是道德上的問題”。

相關法規

“禁令”未將拍照包含在內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2017年3月起開始執行的《電影促進法》中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條中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發現進行錄音錄影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儘管如此,但業內也有聲音認為,《電影促進法》中有關屏攝的內容相對還是比較柔性的,並沒有對這種行為做出一個明確的責任認定。

“3號廳檢票員工”則認為,這條法律中只是明確了錄音和錄影行為,但沒有將拍照包含在內,其實是給“屏攝”行為留了一個口子。“《電影促進法》出來後,我問過一些法律界的朋友,他們的觀點也不太一致,有的人覺得拍照是應該包括在內的,有的人則認為拍照並不能算作‘屏攝’,這方面還需要司法機關去做一個解釋,就目前來説還是個非常模糊的階段”。

某影視公司製片則認為,《電影促進法》的這條法規更多的是針對偷拍偷錄所造成的侵權問題,但現在“槍版”電影基本上沒有市場,侵權問題已經幾乎沒有通過偷拍偷錄的方式呈現,而是變成了其他渠道。在現實意義上來説,《電影促進法》的這條法規,也只是給院方提供了一個對侵權行為的執行依據而已。

影院現狀

勸阻“屏攝”觀眾有難度

北京一家影院的經理告訴北青報記者,影院是執行與片方的合約及電影的相關法規,監控廳內攝影攝像,影院對於“屏攝”的觀眾是會有勸阻,只不過在現實中很難完全實現。“我們影院的要求是半小時巡場一次,如果看到有觀眾‘屏攝’,我們會要求他當場刪除。但絕大部分“屏攝”觀眾其實都只是拍一張照片或者是錄幾秒鐘的小視頻,工作人員巡場的時候也很難看到”。

吳燕雨和“3號廳檢票員工”都認為,就目前來説,“屏攝”問題還是更多需要道德來約束,觀影禮儀還需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