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熊豐)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8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的法律定位,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有關中央文件精神,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同時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估決定後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據了解,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草案二審稿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草案二審稿根據有關中央文件精神,保留收容教養有關措施並予以改進完善,明確決定機關和程式、執行場所等。同時明確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

此外,在預防犯罪的教育方面,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治教育的專職或者兼職教師,並可以根據條件聘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