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天價罕見病藥物,不宜道德先行

視點

對“70萬元一針”的罕見病藥物,不宜用泛道德化視角去看待,而應從機制完善層面去審視。

近日有自媒體發文稱,1歲湖南嬰兒由於患上了罕見病“脊髓性肌萎縮(SMA)”,急需特效藥物,但要支付“70萬元一針”的醫藥費。而在澳洲,該藥一針價格只需要41澳元,約合人民幣280元。罕見病兒童靠“天價藥”續命,一句話戳中很多人的淚點。

看到這則消息後,廣東一位母親歐陽春蘭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資訊公開申請,希望了解這種“天價藥”——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的採購方式和國內定價依據,再引熱議。國家醫保局方面回應稱,“除了藥物的原材料、研發成本等,藥企也會考慮利潤問題”,該藥處於市場壟斷,已被納入醫保談判日程。

乍看網帖消息,“70萬元”和“280元”之間的巨大價差,確實給人以強大的視覺衝擊。但説“進口價280,國內賣70萬”,其實並不準確,也有帶偏節奏之嫌。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的昂貴价格在國外同樣如此,如在美國每針也為12.5萬美元,並不比國內便宜。獨此一家,市場壟斷,就容易産生“天價”。

而在澳洲只需41澳元,也是訛傳。事實上,澳洲的41澳元並非該藥實際價格,而是來源於一個專項資金項目,該國患者被納入藥品福利計劃後,只需給予41澳元,其餘花費由專項資金包攬。

就此看,急匆匆地將矛頭對準藥企或商家,指向藥價監管不力,並不合理。對藥企而言,研發罕見病藥物,本就週期漫長、成本高昂、投入巨大,算上研發失利的沉沒成本,很多原研藥的研發成本很燒錢。這必然會體現在價格上,也只有有錢可賺,藥企才會有研發很多藥物的動力,如此道德先行地給“高價藥物”貼上“奸商”標簽,並不妥當。

要降低患者使用“70萬元一針”罕見病藥物的成本,還得靠罕見病藥物保障機制的完善。事實上,國內並不缺乏相似的機制,只不過尚待健全。

比如,當前大病保險目錄中的疾病還較少,不包括SMA等罕見病,漸進式擴大這個目錄,就可化解部分罕見病患者的用藥難。再如,政府可注資或牽頭成立專項求助項目,可以向部分罕見病患者提供幫助,也可以單獨成立商業保險險種,通過共濟方式減輕罕見病患者的用藥負擔等。

近年來,無論在全國“兩會”上,還是在業界的學術會上,在談到罕見病用藥這個話題時,談得較多的是“1+N”多方共付模式。“N”指的是專項基金、商業保險、大病保障、政府兜底等多種途徑。在這方面,國內很多地方已進行過有益嘗試,分別産生過浙江模式、佛山模式等。像浙江就明確,當地罕見病患者每年自費上限不超過10萬元。

而其中的“1”,則是將罕見病相關藥品逐步納入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目錄。我國龐大的人口基數決定了,在價格談判方面,我們有充足的壓價底氣,甚至有條件獲得同款藥品的全球最低價。

事實上,國家醫保局方面就表示,該藥已被納入醫保談判日程。而涉事藥企也表示,暫未拿到醫保談判“入場券”,目前正在積極爭取。

這些都是利好消息。考慮到罕見病患者等不起,接下來,也希望涉事各方加快談判進程,儘快將大幅降價和醫保報銷的雙重利好變成現實,並在此基礎上輔之以其他費用分擔方式,構建更完整的罕見病用藥保障體系,讓罕見病患者切實受益。

□羅志華(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