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3日電 題:防疫、減刑、“燈下黑”:中國司法部門回應監獄熱點問題

中新社記者 張素

“湖北、山東、浙江等地,監獄等監管場所暴發新冠肺炎疫情”“北京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為刑滿釋放人員,其在入獄後曾連續減刑”……近一段時間,圍繞“監獄”的報道引起熱議。6月3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來自最高檢、司法部的相關負責人對熱點問題予以回應。

疫情防控:對玩忽職守者“加強責任追究”

截至2月20日24時,湖北、山東、浙江三省共五個監獄發生罪犯感染疫情,其中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山東省任城監獄的確診病例均超過200例。

“根據中央政法委統一安排,先後派出第五檢察廳廳領導和主辦檢察官赴山東、湖北等地監管場所抗疫一線,就任城監獄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和刑釋人員黃某英從武漢返京事件進行調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説,最高檢還指導山東檢方立案偵查監獄系統王文傑、劉葆善和鄧體賀等三人涉嫌玩忽職守案件,指導湖北檢方依法正確履職對相關監管場所加強監督防範風險。

談及下一步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刑事執行檢察,劉福謙介紹四方面部署:一是做深做細監管場所的疫情防控檢察工作,“實際有序恢復開展監獄巡迴檢察工作”;二是與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對地方檢察機關開展“回頭看”;四是加強責任追究,“對因玩忽職守、監督不力等行為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違規減刑:對“以權贖身”等問題監督糾正

3月14日,北京市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據報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歲,北京市人)為刑滿釋放人員,曾于200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後經九次減刑于2019年7月24日獲釋。

5月9日,北京市聯合調查組作出通報: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執法不規範、違反工作紀律和失職瀆職等問題,北京市監察委已對監獄幹警劉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我們將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深入整改。”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説。他坦言,當前刑罰執行活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司法實踐中一些刑罰變更執行評判標準不明確、執法司法尺度不統一,又如計分考核標準等主要以罪犯勞動表現為重點,“較難準確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況”。

談及檢方如何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侯亞輝歸納為“抓重點、提實效、增剛性、重自強”。他説,將著重加強對重點罪犯以及罪犯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鑒定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持續加強對“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的監督糾正。

“嚴格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中國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李靜強調,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下簡稱“減假暫”)要把好“四關”,即:罪犯考核關,評議審查關,公示關,提級審核及備案審查關。

防止“燈下黑”:辦理“減假暫”案件要公開透明

最高檢3日發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檢方在對違法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糾正的同時,立案查辦了相關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侯亞輝指出,執法、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危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行為,通常與訴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織,特別是一些“減假暫”活動中的司法腐敗行為,大多與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密切相關。修改後的刑訴法賦予檢方查辦相關司法人員職務犯罪的職權。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871人。

“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為防止辦理案件時“燈下黑”,檢方採取一系列舉措強化自身監督。比如,確保檢察機關辦理的“減假暫”案件在網上全流程運作;又如,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的案件,逐案層報最高檢備案審查;再如,實行“減假暫”案件品質終身負責制。

李靜也認為要以資訊化促規範化。她舉例説,截至2019年底,全國有638所監獄建成資訊化辦案平臺,601所監獄建成獄內法庭,422所監獄能進行遠端視頻開庭。“對‘減假暫’辦案和考核獎懲中的重要事項、重點環節,實現全程留痕,有效減少了人為干擾因素,確保了辦案過程公開透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