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履職戰疫情況單獨成篇,突出展示

2020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們遭遇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最高檢工作報告將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戰疫工作作為報告的開篇,梳理了檢察機關抗擊疫情的詳細做法,突出展示檢察機關戰疫成效。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從2月11日開始,最高檢以每週一批的頻次,根據疫情防控不同階段特點,連續發佈了10批55個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犯罪,在指導各級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同時,也向社會公眾發出了明確的警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辦案,防止辦案突破法律規定,堅決避免辦案“一刀切”和刑事打擊“擴大化”。疫情暴發初期,很多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但在檢察環節,絕大多數都定性為防治傳染病防治罪,罪名更準確、刑罰更精準。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對情節輕微的涉疫犯罪不批捕576人,不起訴117人,體現了從寬政策,彰顯了理性司法。

◎首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

數據是觀察工作的窗口。近年來,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使用數據大幅增加。去年報告一共使用了185個數據,比前年上升38%,今年報告使用數據190個,尤其是首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的總數,這對於觀察中國檢察工作提供了詳盡資料。

據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口徑數據包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公益訴訟案件數,對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監督數等,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是首次出現,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也是第一次使用,與批捕數和公訴數相比,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審查後決定不批捕和不起訴的案件數。

報告顯示,2019年,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為258520件,其中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申訴持續高位運作,共受理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訴41409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62.8%和74.6%。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檢察環節是司法重要環節,貫穿整個訴訟活動全程。全口徑數據的披露呈現出檢察工作的全貌,成為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狀態的鏡像,同時也為更好的接受監督提供了依據。

◎首次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

這次報告的一大亮點,就是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附件中還製作了圖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趨勢。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報告中透露,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佔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從嚴規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新類型犯罪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産、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增長56.6倍。

這些數據的下降與增長,既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的態勢,也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內涵有新期待。通過這些數據,同樣能看出檢察機關調整檢察官角色定位、革新檢察理念、推動刑事法治完善的努力。

比如,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4154人,對偵查、審判中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取保候審75457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167%和279%。這一數據就凸顯了檢察機關貫徹謙抑慎刑司法理念,積極落實“少捕慎訴”所取得的成效。

◎首次創立“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 2019年減少了約3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

檢察工作覆蓋的司法環節多、工作龐雜,如何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考驗著檢察智慧。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

什麼“案-件比”?簡單説,“案”就是當事人的一件案子,一件事;而“件”則是這起“案”在不同訴訟環節形成的“案件”。比如説,一起案子,公安機關立案是一件,檢察機關起訴是一件,法院審判又是一件,“案-件比”就表述為1:3。但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檢察機關的不捕意見,提請復議,“件”+1;如果檢察機關維持不捕決定,公安機關還不服,按程式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檢察機關復核維持原決定,“件”又+1……由此可見,“件”數越高,代表著司法環節越多,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員就越辛苦,案件品質也難以得到保證。

最高檢創設“案-件比”的本意,就是要引領化解矛盾、案結事了,而不是安於形式合法、程式空轉。有些案件,一個環節辦了多次,甚至從基層辦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滿意。為什麼?因為一些辦案環節不是追求案結事了,只是滿足於“走程式”,在“自己手上不出問題、不被追責就行了”。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檢通過制定以“案-件比”為核心指標、共有51組87項評價指標的案件品質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每個辦案環節都要堅持最高品質標準,下大力氣降低辦案中的“程式環節”,有效減少哪些本不該有的“件”數,讓公平正義又好又快實現。

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刑事檢察“案-件比”越為1:1.87,“件”同比下降0.02,減少了約3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