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兩會熱點】新中國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 將如何影響人們生活?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23日電 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一個人,從他呱呱墜地起,就天然地與社會發生關係,也將被納入法律保護的範疇。

其中,民法可能是他最先接觸到的法律之一,併為其一生提供“全時保護”。在中國正在編纂的民法典中,公民受保護的開端可能更為靠前。目前,這部民法典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我們不妨從一個人的一生,來看民法典草案擬為每個中國公民織起的權利保護網。

“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民法典草案在總則編“自然人”章節中,加入新規,將一個人受保護的起始點前移到了胎兒時期。

不僅如此,草案還在人格權編明確:“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這不僅為近些年熱點的基因編輯等劃出紅線,也為一個生命從最開始提供法律保障。

而從胎兒出生起就被民法典草案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將正式開始接受民法典的“全時保護”,直至死亡。而其一生,將被民法典草案劃分出幾個有法律“儀式感”的時刻。

——八周歲。草案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用通俗的話説,八周歲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幫家裏打醬油了”。

——十六周歲。草案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周歲。草案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這一規定與中國當下施行的法律相一致,也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相一致。但對於未成年人,草案加大了保護力度,比如草案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許多未成年人不敢通過法律尋求保護。等到成年後,再去尋求法律救濟卻往往已超過訴訟時效。為解決這一問題,民法典草案有針對性地作出上述規定。

民法典草案還對婚姻家庭生活作出相關規定,比如明確法定婚齡,新設立離婚冷靜期等,並對收養關係、贍養關係等作出規定。

而隨著一個人的成長,他所享有的物權、從事生産經營遇到的合同廢立、生活中受到的侵權可能等相關事項,都可以從草案相應的分編中找到對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還對人格權單設一編進行規定,並專門對隱私權保護作了更加嚴密的保護。比如,它首次明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尤其是在當下網際網路時代,針對社會頻發的個人資訊、隱私被暴露的情況,草案明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等。

當一個人步入老年,開始考慮遺産繼承等問題時,草案繼承編則給出了相應的遵循,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産處理等作出符合現實規定。直至死亡,民法典草案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死者的名譽也受到民法典保護,草案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從“出生”到“墳墓”,在民法典的“全時權利保護”中,一個自然人將走完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