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22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議程中,包括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消息一齣,香港主流輿論紛紛指出,此舉合法、合理、必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利於維護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對香港具有深遠意義。

香港《文匯報》22日發表社評指出,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全合法、合理、必要、正當,而且具有迫切性,可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依法懲治極少數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這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利於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社評指出,維護國家安全、遏制分裂主義、打擊恐怖主義是國際標準和共識。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早已制定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對叛國罪、間諜罪、分裂國家、顛覆政府等罪行均作出明確法律規定。在香港訂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堵塞國家安全漏洞,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正當性無可置疑。

《大公報》的社評指出,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國家政權等七種罪行。但由於種種原因,香港回歸近23年,23條本地立法一直束之高閣。國家安全立法缺位,為香港不法分子勾連外部勢力破壞“一國兩制”提供可乘之機,對社會的危害有目共睹。針對“港獨”“黑暴”勢力等政治病毒,國家安全立法就是最好的疫苗,警方打擊不法分子將有法可依,如此才能保障香港人擁有的各種自由及權利不被侵犯。

《香港商報》的時評指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亦是香港根本利益所繫。因此,為確保“一國兩制”能更好、準確地在香港落實,就必須支援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早日補齊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短板,化解風險。

《星島日報》《東方日報》也都發表評論指出,“修例風波”幕後有外部勢力支援推動,昭然若揭。去年6月以來,“修例風波”演變為黑色暴亂,更暴露出香港是國家安全的突出短板和風險口。日趨複雜的內外因素正進一步激化香港的政治動亂,必須儘早訂立國家安全法律加以遏止,才可令社會恢復穩定,否則只會陷入永無休止的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