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證據顯示,某某尚有部分犯罪事實未查清,請繼續偵查。”如果你是偵查機關辦案人員,面對這樣“簡潔”的補充偵查提綱,是不是也會一頭霧水:為什麼要開展補充偵查?哪些犯罪事實沒查清?怎樣開展補充偵查?

這樣的補充偵查提綱,在過去的檢察辦案中曾經出現。

2019年9月23日至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張志傑帶領調研組到某基層檢察院對規範補充偵查等工作進行調研。張志傑在閱卷時發現,有一起案件的補充偵查提綱僅表述為一句話——在案證據顯示,某某尚有部分犯罪事實未查清,請繼續偵查。諸如這樣的補充偵查提綱顯然過於簡單,只寫要求不寫理由,也不寫開展工作的具體方法,影響補充偵查效果。

其實,在此之前,最高檢領導在調研閱卷中已經發現了這一問題,並提出明確改進要求。

2019年7月20日,最高檢領導在年中推進檢察工作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明確指出:“今後,凡列補充偵查提綱,必須把案件的偵查方向、案件定性問題,以及取證目的、意義等寫清楚。”僅僅過了一個多月,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必須列明退回補充偵查的理由、案件定性的考慮、繼續偵查的方向、每一項具體取證要求的目的和意義。

對一紙補充偵查提綱,最高檢為何緊緊抓住不放?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看來,司法工作文書是司法辦案的載體,也是司法官綜合業務能力的集中展現,直接關係到案結能不能事了。和判決需要説理一樣,補充偵查同樣也需要説理。判決書説理不透徹,從中無法發現裁判者的獨特思考以及所引用的法理,更無法期待裁判者形成、創新裁判規則。補充偵查提綱也不能簡單地“一言以蔽之”。只有把理由和要求講清説透,提出的意見才能得到偵查人員的認同和落實。檢察機關緊緊抓住規範補充偵查提綱這些看似細微的工作不放,其實質是以此為抓手提升引導偵查能力,提升辦案效果,促進法律監督職責的更好履行。

一粒沙裏可看見整個世界。長期關注司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廣東凱揚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認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自覺性如何,往往取決於每一項細微的、具體的檢察辦案工作。司法工作文書就像‘鏡子’,映照出檢察官的基本素養、檢察院的整體形象,也反映出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自覺性。發現補充偵查提綱中的問題並適時予以修正解決,正是檢察機關提升法治自覺、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法律監督職責的一個小切面。”

補充偵查提綱到底該怎樣寫?頂層設計給出答案

孫子兵法曰: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敗。

這樣的“兵法”,在檢察辦案中同樣適用。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張曉津介紹,經過大量的調研和閱卷,最高檢發現在檢察辦案實踐中,製作補充偵查提綱存在幾個較為普遍的問題:一是有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過於簡單原則、不得要領,沒有把案件的偵查方向、取證目的和意義等寫清楚,針對性、指導性不強,影響了案件的優質、高效辦理。二是有的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沒有把補充偵查提綱寫到位,影響了捕訴一體優勢的發揮。檢察機關捕訴一體後,實際上是把從審查逮捕到審查起訴階段對偵查取證的引導連貫起來,將起訴和審判的證據要求向前端傳導,消除捕後訴前監督盲區,盡可能把證據問題解決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更有利於強化證據補查工作。但在實踐中,一些案件在審查逮捕環節沒有把補充偵查提綱寫到位,難以發揮出捕訴一體強化證據補差的優勢。三是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工作成為影響“案-件比”的因素。調研發現,2019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佔比18.9%,同比下降0.4個百分點,但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數量上升2.9%,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佔比7.9%,同比上升了0.5個百分點,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數量也同比上升11.7%。

製作指向明確、有理有據的補充偵查提綱是做好補充偵查工作的前提。針對製作補充偵查提綱存在的問題,最高檢提出要以求極致的態度完善補充偵查制度,對寫好補充偵查提綱從頂層設計予以規範和明確,建立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和説理機制,進一步明確退回補充偵查的條件,明確補充偵查方向、標準和要求。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升級後的《規則》有諸多亮點,其中重要的一條,便是對製作補充偵查提綱提出了更為具體、精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規則》第257條明確規定,對於批准逮捕後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不批准逮捕後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製作繼續偵查提綱或者補充偵查提綱,寫明需要繼續偵查或者補充偵查的事項、理由、偵查方向、需補充收集的證據及其證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機關。

據出席此次發佈會的最高檢檢委會專職委員萬春介紹,補充偵查提綱製作的精細化、實質化,目的是便於偵查機關“照方抓藥”,及時補充收集指控犯罪所必需的證據,使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後能夠順利訴出去,避免不必要的再次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因證據不足而放縱犯罪分子。

做好補充偵查工作不是檢察機關一家的事,需要與偵查機關密切配合,共同發力。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共同制定的《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對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明確退回補充偵查提綱應包括7項具體內容。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認為,《意見》出臺意義重大,有助於落實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補充偵查質效,保證辦案品質,促進司法公正。

2020年4月14日,最高檢印發補充偵查工作文書樣式及補充偵查提綱參照範例,進一步為各級檢察機關開展補充偵查工作、製作補充偵查提綱提供了具體參照。

頂層設計如何落到實處?關鍵看基層辦案

何謂自覺?就是自己有所認識而主動去做。對於檢察機關而言,法治自覺就是法律有規定,檢察機關就要在辦案中予以落實。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至於退回補充偵查工作如何規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具體怎麼寫,法律規定不可能事無巨細。這就需要檢察機關自覺把法律精神、原則落實好。最高檢在調研閱卷中發現補充偵查提綱存在的諸多問題後,主動“修正”,對補充偵查提綱的規範化作出頂層設計,提出明確要求和指導意見。

對此,基層檢察機關是如何落實的?不妨看一看下面這個具體案例。

“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與前罪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2020年1月21日,由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此案是山東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涉惡案件,該案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時,公安機關並未認定惡勢力性質。東營市河口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殷紅從案件材料中發現惡勢力的蛛絲馬跡,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引導公安補查。該案通過有效補充偵查,追訴漏犯王某、楊某某、張某某,追訴王某某、皮某某漏罪,查明瞭王某某等人的惡勢力性質,均得到了法院認定。

怎樣才能有效引導公安機關取證?殷紅在退回補充偵查提綱的製作上下足了功夫,寫出了詳盡可行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首先,列明王某某等人可能為惡勢力團夥的兩個偵查方向。王某某存在為討要高利貸、控制沙蠶養殖戶而多次暴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嫌疑,能否確定該點是認定惡勢力控制一定區域、欺壓百姓的關鍵。其次,分類列舉待查事項,並説明查明該事實的意義,以便偵查時明確目的、把握重點。第三,列明詳細待查事實、具體補查措施,讓補充偵查高效進行。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根據這份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按圖索驥”,查明瞭相關案件事實。比如,查明瞭王某某多次指使他人駕駛車輛實施砸車、跟隨威脅他人的犯罪事實。又比如,補充偵查提綱針對王某某砸車的行為列明瞭7小項,説明瞭注意事項、細節問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據此搜尋出砸車前後王某某參與的證據,即便王某某在庭審中作無罪辯解,法院根據證據依然認定了該事實。

“通過這個案子,我對補充偵查有了新認識。有理有據的補充偵查提綱有助於高效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我們樂於接受。”談及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在辦案中的作用,東營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主辦警官李繼業如是説。

案件辦得如此順利,河口區法院法官鄭戰傑也沒想到。她説:“看到這個案件卷宗裝了一箱子、起訴書13頁、9名被告人還是涉惡案件,以為審判難度特別大,沒想到證據很紮實,一次庭審就把案子判下來了。這與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合力做好補充偵查工作密切相關。”

在河口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梁磊看來,該案的順利辦理,與該院平時就注重規範補充偵查提綱分不開:“退而不查、查而不清是辦案中的老問題。我們院緊抓補充偵查實效,要求補充提綱要明確偵查方向、列明待查事實,措施要具體可行,否則不能退補,逐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無獨有偶。長期在辦案一線的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翔對補充偵查提綱的作用也深有體會。

在辦理李某等人涉惡案中,公安機關將該案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但實際只查明李某、王某等人在長沙市望城區實施搶劫的一次犯罪事實。案件移送到望城區檢察院後,李翔經審查、訊問,理清了李某、王某實施盜竊、搶劫、強制猥褻、故意傷害犯罪的詳細過程及行為細節。隨後,李翔與公安機關辦案人進行當面溝通,告知檢察機關的審查情況,就補偵方向、需要補充的證據及證明目的進行詳細闡述,並出具了長達9頁的補充偵查提綱,詳細列明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公安機關根據補充偵查提綱,找相關被害人、證人進行詢問,調取報案材料、作案視頻、辨認筆錄、傷情鑒定等各類證據29份,全面查清了李某、王某共同實施盜竊、搶劫、強制猥褻、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李某、王某對這些事實、證據及惡勢力犯罪認定均無異議。檢察機關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全部支援,採納了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李某、王某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辦理該案的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高塘嶺派出所民警徐宇飛對補充偵查提綱印象很深:“要補充偵查的事項雖然多,但是都寫得很細很清楚,我們偵查起來方向很明確,目的也很清楚,很有操作性和指導性。希望檢察機關的補充偵查提綱都能這樣給我們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導。”

審理該案的長沙市望城區法院副院長郭峰認為:“檢察機關審前的引導偵查工作做得好,既有利於全面查清案情和定罪量刑的各種情節,也有利於提高案件辦理效率。證據越紮實,事實越清楚,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辦理起來就會越實、越快、越好,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典型。”

檢察辦案如何體現法治自覺?功夫在日常

細節體現自覺,自覺貴在日常。

接受採訪的檢察幹警普遍認為,法治自覺體現在每一項細微的、具體的檢察辦案工作中。這種自覺的養成,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在日積月累抓落實的過程中形成的。

“法治自覺功夫在平時。”成功辦理李某等人涉惡案的李翔介紹了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日常辦案中規範補充偵查提綱方面的幾個“秘訣”,“我們定期評選包括補充偵查提綱在內的優秀文書;要求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向科室負責人報告並把關,必要時可召開員額檢察官聯席會議就補充偵查事項組織集體研究,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向副檢察長報告並把關,退補前要召集公安機關承辦人面對面進行溝通,詳細闡述補充偵查的方向、目的及需要補充的證據等事項,確保補偵工作落實、落細;在《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出臺後,我們要求辦案檢察官時時對照相關要求寫好補充偵查提綱。”

在日常辦案中,如何提高退回補充偵查的實效?重慶市檢察院要求該市檢察機關製作退回補充偵查提綱必須列明退回補充偵查的理由、繼續偵查的方向等內容,做到“三明確”:一是證明目的明確,對於補查的證據證明何種事實要指向明確;二是證明內容明確,需要補查證據應當內容完整、要求具體、可操作性強;三是證明方式明確,對補查證據是以直接證據證明還是通過間接證據形成鎖鏈予以證實進行充分説理。該院檢察一部負責人介紹:“為督促落實,我們一方面通過案件專項評查和問題通報,規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製作,強化補證效果。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案管部門的監督作用,由案管部門加強對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的流程監控,推動優化‘案-件比’。”

和退回補充偵查提綱的製作一樣,“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中許許多多具體細微的檢察工作,都能體現出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自覺性。

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浙江省金華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王波對“自覺”的理解是——不用提醒,主動去做。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堅決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精神和原則去落實。王華進一步舉例闡釋:“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決定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具體做到什麼程度,適用率多少,法律並沒有硬性要求。最高檢聯合有關部門共同發佈《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為我們一線辦案提供了指南,同時提出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要提高至70%。2020年初的全國檢察長會議透露,2019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量刑建議採納率均超過80%。現在回頭看,如果當初沒有自覺主動去做,哪有現在的80%?”

“日拱一卒,在日常工作中主動改變工作作風,促進法治自覺。”四川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幹警蔡蕤潔認為,“更加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應當從點滴做起、從細節著手。比如,民事檢察工作中,針對大量不符合受理條件終結審查、審查後不支援監督的案件,釋法説理要更加充分,釋疑解惑要更加耐心,心理疏導要更加用心,切實做好普法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劉明娟看來:“社會發展進步,人民群眾生活水準提升以後對於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有了更高期待與需求。更加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就要堅持細處著手、細緻對待,將每一個案件努力做到極致,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權益。比如,在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中,就要堅持雙贏多贏共贏,推動問題解決,切實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痛點、難點和熱點作為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重點。”

天下興亡,我有責任。更加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檢察人永遠在路上。每一個檢察人都重任在肩,必將帶著思考努力做深、做實、做細各項檢察辦案工作,把法治自覺融入日常、融入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