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中,物權編草案是民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從現行物權法修改而來的物權編草案,有助於強化保護公民財産權利,讓有恒産者更有恒心。
從物權法到物權編草案
物權制度是産權保護的基石,物權法律制度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國現行物權法于2007年實施,物權法規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在明晰權利歸屬、實現物權平等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民法典物權編草案與其他分編草案一併,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草案在物權法基礎上,按照黨中央提出的完善産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的要求,結合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
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物權編草案進一步完善。針對經濟社會生活以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草案在強化業主權利保護、增加居住權規定、完善動産抵押和權利質押的規則等多方面作出完善。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並不需要對物權法進行脫胎換骨式的修改,而應該在保持物權法的基本制度與基本規則不變的情況下,以問題為導向,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利明説。
專家普遍認為,物權編草案總體上是對現行物權法的延續和“升級”。從物權法到物權編草案,標誌著我國物權法律制度的再度明確與不斷完善。這樣的立法方式也有利於最大程度凝聚共識,減少爭議,提升立法質效。
聚焦經濟社會熱點問題
如何破解小區業主維權難?居住權制度如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怎麼辦?……這些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物權編草案均作出了回應。
在建築物業主權利保護方面,草案強化了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降低業主作出決議的門檻,明確共有部分産生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此外,草案還規定政府、居委會應對設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給予指導協助,推動解決業委會成立難的問題;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式,有利於讓資金不再“沉睡”。
“對於一些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引發的糾紛,草案賦予了相關部門一定的義務去積極履行職責,對小區常見糾紛指明瞭解決途徑,為解決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説。
作為物權編草案的一大亮點,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專章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沈春耀表示,這一制度是為了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物權編草案作出原則性規定,回應社會關切;對於承包地“三權分置”問題,草案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物權編草案時表示,草案較好地回應了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一些社會熱點問題,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高度重視。
讓公民財産得到更好保護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據了解,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編纂過程中,立法機關嚴格遵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則,廣集民意、凝聚民智,讓草案更接地氣、具實效。
從立法機關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專家學者意見,到赴地方調研了解實際情況;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各抒己見,到草案公開上網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編纂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推動我國物權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
對於業主權利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田紅旗提出,關於緊急情況下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應賦予相關業主申請權利。
對於居住權制度,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雙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權利,離婚後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
……
專家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後,草案已日漸成熟,但仍有提升空間。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對民法典物權編草案進一步補充完善,築牢現代産權保護制度的堅實基礎,讓你我財産權利得到更有力的保護。